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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杀灭产品法规(BPR)

BPR法规下处理物品的包装标签说明



1.负责将处理物品投放市场的责任人必须确保当符合以下条件时,标签上提供"2"中的信息:

当处理的物品含有生物杀灭剂时,由该处理物品的制造商,作出该物品生物杀灭性能的声明;或批准用于处理物品的活性物质的条件要求提供特殊的标签来保护公众健康或环境。

 

2.上段所提及的标签应提供的信息:

(a)处理物品含有生物杀灭产品的申明;

(b)证明生物杀灭特性作用于处理物品;

(c)不违背法规1272/2008第24条的情况下,生物杀灭产品中所有活性物质的名称;

(d)生物杀灭产品中所有纳米材料的名称,并在其后用括号标注‘nano’;

(e)因为该生物杀灭产品(处理TA或被添加入TA的),故需提供任何相关的使用说明,包括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3.上述两条不适用于当相等的标签要求已经在关于处理物品中的生物杀灭产品的特定的部门立法中存在的来符合关于这些活性物质的信息要求。

 

4.尽管以上已经规定了TA的标签要求,负责将处理物品投放市场的责任人应在标签上表明相关的使用说明,包括为保护人类、动物和环境需采取的任何防范措施。

 

5.尽管1,2规定了TA的标签要求,处理物品的供应商应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在45天内免费提供给客户关于处理物品的生物杀灭处理的信息。

 

6.标签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并有适当的耐用性。因处理物品的尺寸和功能,有必要将标签用官方语言或引入的成员国语言印到包装上、使用说明上或在保证书上,除非成员国提供了其他语言。当处理的物品并不作为一系列的一部分制造而作为特定订单设计和制造时,制造商可能同意用其他方法提供给客户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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