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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杀灭产品法规(BPR)

BPR法规下的处理的物品(TA,Treated Article)



处理的物品的定义:

处理的物品(TA,Treated Article):指已被处理或有意含有一种或多种生物杀灭产品的任何物质,配制品或物品。

 

处理的物品和生物杀灭产品的区别

 

(1)处理的物品可能是物质、配制品或物品;生物杀灭剂只能是物质或配制品。

(2)当处理的物品有一个生物杀灭的主要功能时,应被认为是生物杀灭剂产品。

 

BPR对处理的物品的管控

 

处理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除非处理其的或包含在其中的生物杀灭剂产品中的所有活性物质都被包括在BPD附件I中(且符合相关的产品类型及使用条件)或在BPR附件I中(且符合所有的条件和限制要求)。

在2013年9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处理物品(TA),如果于2016年9月1日前已提交相关产品类别中活性物质(处理该物品的活性物质或包含在处理的物品中的生物杀灭剂产品中的活性物质)许可申请的,可以继续投放市场。

若许可申请被否决,则在决议日后180天内,或在2016年9月1日前,该处理的物品将撤离市场。(以上撤离的日期以较迟者为准)

 

(图中蓝点表示许可否决日后180天的日期)

 
BPR法规对处理的物品标签要求

当处理的物品符合以下情况时,其制造商和进口商需要加贴标签:

 

  • 处理的物品(TA)的制造商声明了该TA存在生物杀灭特性;
  • 处理该物品的生物杀灭产品中的活性物质的批准条款里要求对其进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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