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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杀灭产品法规(BPR)

BPR法规下生物杀灭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



1.授权持有者应确保生物杀灭产品根据批准的产品特性被分类、包装、加贴标签,特别是危险声明和预防声明(根据1999/45/EC指令第22(1)(i)或根据CLP法规)。

 

另外,那些会被误认为食品(或饮料、饲料)的产品应根据尽可能减少这样的误解发生可能性的原则来进行包装。若其供应给大众,包装应含有阻止其被消费的内容,特别是,它不得吸引小孩。

 

2.除了符合上述第一段外,授权持有者还需确保标签中不得含有产品对人体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的产生的风险的误导,在任何情况下,不提及“低风险生物杀灭产品”、“无毒”、“无害”、“自然的”、“环境友好”、“动物友好”或类似的标志。

 

另外,标签必须清晰且不可磨灭的显示以下信息:

(a)每一活性物质的身份及其公制浓度;

(b)产品中含有纳米材料的,且有特殊风险的,应在每一个使用纳米材料的地方,标注带括号的‘nano’;

(c)由主管当局或委员会配给的生物杀灭产品的授权号;

(d)授权持有者的姓名和地址;

(e)制剂的类型;

(f)被授权的生物杀灭产品的用途;

(g)每项授权用途下的使用说明、使用频率和剂量率用公制单位表示,运用对于使用者有意义且容易理解的语言描述

(h)可能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副作用的细节及任何急救说明;

(i)如果附有说明书的,应标明“使用前请阅读附属说明书”及对于弱势群体的警告(适用时);

(j)生物杀灭产品及其包装的安全处理说明,包括在相关的情况下,禁止重复使用的包装;

(k)剂型的批号或名称和正常储存条件下的到期日;

(l)在适用的情况下,生物杀灭;

(m)在适用的情况下,受限的生物杀灭产品的用户类别;

(n)在适用的情况下,关于对环境的任何详细危害的信息,特别是关于保护非靶标生物和避免水污染;

(o)对于含有微生物的生物杀灭产品,标签的要求根据2000/54/EC指令执行。

 

3.成员国要求

(a)提供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模形或草案;

(b)在其领土内投放市场的生物杀灭产品用其官方语言进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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