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F中心 2013-07-08 09:43
除了欧盟层面的法规和指令(如REACH法规、RoHS、WEEE、POPs等)规定的禁用及限制物质之外,出口丹麦的玩具企业还需要关注下面的禁用和限制物质:
物质名称 |
限制和禁用要求 |
邻苯二甲酸盐 |
关于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禁用邻苯二甲酸盐的第855 05/09/2009号法令。 丹麦禁止在0- 3岁儿童的玩具以及专门放入口 中或通常会被放入口中的0- 3岁儿童护理用品中,使用未受REACH法规管制的所有邻苯二甲酸酯。浓度限值为0.05%,该禁令也适用于产品上的同类部件。 |
铅 |
禁止进口或销售含铅产品的第856 05/09/2009号法令。丹麦禁止进口和销售含有化学纯铅的所有产品,含量限值设定为100 ppm。对金属铅的禁令仅限于部 分用途。可能与玩具相关的用 途包括:消遣产品、装饰产品,包括珠宝首饰。对金属铅的限值同样为100ppm,该禁令也适用于产品上的同类部件。 |
镉 |
禁止进口、销售和生产含镉产品的第858 05/09/2009号法令。 丹麦禁止进口、销售或生产将镉用于表面处理(镀镉)、染色剂或塑料稳定剂的产品。设定限值为 75ppm,该禁令也适用于产品上的同类部件。 |
汞 |
禁止进口、销售和出口汞和含汞产品的第627 01/07/2003号法令。 丹麦禁止进口、销售和出口包 括玩具在内的含汞产品。设定 限值为100ppm,该禁令也适用于产品上的同类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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