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F中心 2012-09-19 15:28
BP(Biocidal Product)
(1)提供给用户的物质或配制品,该物质或配制品由一种或多种活性物质组成、得到或还有一种或多种活性物质,用以采取除物理和机械的方法破坏,阻止,使其无害化,预防或控制有害生物体的活动;
(2) 物质或配制品,该物质或配制品由上述(1)中的物质或配制品产生,用以采取除物理和机械的方法破坏,阻止,使其无害化,预防或控制有害生物体的活动。(处理的物品有一个生物杀灭的主要功能时,应被认为是生物杀灭产品。)
· 生物杀灭产品不得使用或投放欧盟市场,除非该产品根据BPR法规获得了授权。
· 已经根据BPD的要求递交了申请,但评估结果还未明确的BP将继续根据BPD的要求进行评估。除非以下两种情况:
(1)活性物质的风险评估表明其符合本法规第5(1)条中的一条或多条标准,则该BP将根据本法规第19条进行授权;
(2)活性物质的风险评估表明其符合本法规第10条中的一条或多条标准,则该BP将根据本法规第23条进行授权。
· 已经获得BPD授权/注册的BP:在2013年9月1日前已经获得BPD授权/注册的BP,可以继续投放市场和使用,直到该授权/注册到期或被取消。
· 未包含在BPD管控范围内,却属于BPR管控范围的BP:2013年9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BP(不属于BPD管控范围,属于BPR管控范围的),最晚应在2017年9月1日前递交授权申请。
(1)2017年9月1日前递交申请的BP可以继续投放市场或使用,直到其获得授权。若授权申请被否决,则在决议日后180天内,需将该BP撤离市场。
(2)2017年9月1日前未递交申请的BP可以继续投放市场或使用,直到2017年9月1日后180天。
TA(Treated Article)
“处理的物品”是指已被处理,或有意含有,一种或多种生物杀灭产品的任何物质,配制品或物品。
· 处理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除非处理其的或包含在其中的生物杀灭产品中的所有活性物质都被包括在BPR第9条规定的清单中(且符合相关的产品类型及使用条件)或在BPR附件I中(且符合所有的条件和限制要求)。
· 在2013年9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处理物品,如果已于2016年9月1日前提交相关产品类别中活性物质(处理其的或包含在其中的生物杀灭产品中的活性物质)许可申请的,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若许可申请被否决,则在决议日后180天内,或在2016年9月1日前,该处理的物品将撤离市场。(以上撤离的日期以较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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