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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与亚洲GHS法规



MSDS与GHS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统一各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要求MSDS上有关产品的危险信息必须参照GHS的要求标明, 是各国MSDS制度的主要依据规范。


 GHS实施和更新情况


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在2008年前执行GHS。目前,全球已有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或准备实施GHS分类体系。在亚洲地区,中国、日本、韩国已经正式实施了GHS法规。越南、泰国、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已经发布了各自的GHS标准,处在实施的缓冲期中。此外,菲律宾也已发布了相关法规标准,但尚未给出明确的实施时间表。印度官方自2003年7月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正式审议通过了GHS文书并于2004年12月发布第一次修订版之后,联合国GHS以大约每两年一次的速度进行着更新。


亚洲GHS法规最新进展


中国及中国台湾,日本,新加坡


均采用了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作为参考,更新了各自国内的化学品分类体系,引入包括“危害臭氧层”在内的28项危害分类。去年10月,中国国标委发布了新版本《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国家标准(GB30000.2-29-2013),替代2006年发布的26项危害分类。新版本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由安监起草修订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已经于今年1月31日起实施。新标准参考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进一步细化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对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提出的规定和要求,给出更加规范准确的指导。日本在今年3月发布了基于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的日本工业标准JIS Z7252:2014,新版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企业允许使用旧版标准JIS Z7252:2009判断化学品分类并制作SDS和标签。新加坡今年3月公布了新版化学品分类标准SS586:2014,代替旧版本SS586:2008标准,同样依据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对分类种类进行了补充更新。台湾地区GHS法规(CNS15030)正在修订中,同样将基于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进行调整和补充。


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越南


是依据联合国GHS第三修订版制定或更新国内的相关标准。韩国就业和劳动部(MoEL)发布的“化学物质分类与标签 SDS标准”在去年进行了一次更新,最新版本号为MoEL 2013-37。此外,MoEL下属的韩国职业安全健康局(KOSHA)在官网上发布了超过6000个化学物质的推荐性GHS分类以及其中一部分化学物质的SDS。马来西亚,越南和泰国的GHS法规则直接依据联合国GHS第三次修订版编制。马来西亚OSHA在去年10月11日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与SDS》(CLASS2013)法规,将于2015年4月份正式实施。越南要求所有混合物产品在2016年3月起应对GHS法规。泰国则要求在2017年3月起所有混合物产品依据GHS进行分类并制作SDS和标签


延伸阅读


各国MSDS(SDS)相关法规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