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帮助指南 农药登记手册 关于卫生用农药登记 的4个常见问题

关于卫生用农药登记 的4个常见问题



1.防霉产品是否需要进行农药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产品属于农药范畴;《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也规定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防霉剂显然属于上述范畴。已登记的防霉产品也有很多,防霉剂需要进行农药登记

 

2.在销售的一杀虫气雾剂600ml,想增加一个400ml的规格,配方都一样,是否可以操作,还需提供什么资料或申请什么审批吗?

如有效成分含量、配比、用药量、防治对象等都不改变,并且标签样式也不改变仅仅是净含量规格不一样企业可自行决定,不必向药检所备案。

 

3.将香坯的克重减轻,并且现有规格为5双盘,想再做一个10双盘或20双盘的,是否可以操作,还需提供什么资料或申请什么审批?

蚊香改变香坯重量是否会改变有效成分含量、以及可持续燃烧时间、防治效果等指标,如有改变必须重新申请。

 

4.已知对家蚕高毒的卫生用农药是否可不提供对家蚕毒性试验?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已明确,一是含有菊酯类农药成分的卫生用农药产品,可不提供其对家蚕的毒性试验资料,但需要在标签上标明对家蚕高毒等使用说明。二是在总则中规定,对《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申请者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资料,经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或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农业部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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