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9 14:04
欧盟于2018年4月1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法规——REGULATION (EU) 2018/589,正式将甲醇列入附件XVII,成为第69项限制物质。官方公报于2018年4月23日更正了法规 REGULATION (EU) 2018/589中的日期错误 。
限制内容:
第一栏 物质名称、物质组名称或混合物名称 |
第二栏 限制条件 |
69. 甲醇 CAS No 67-56-1 EC No 200-659-6 |
2019年5月9日后,不得将含甲醇以质量计浓度大于等于0.6%的挡风玻璃清洗液和除霜液投放市场供应给一般公众。 |
背景阅读:
甲醇:
• 2015年1月16日,波兰提出暴露于挡风玻璃清洗液及变性酒精中的甲醇对人类健康有风险,并提议限制此类产品的投放市场;
• 2015年12月4日,RAC(风险评估委员会)采纳了此限制提议,并提出了0.6%的浓度限量;
• 2016年3月11日,SEAC(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采纳了该限制;
• 2016年4月28日,ECHA将RAC和SEAC的提议递交委员会;
• 基于此,委员会得出结论:挡风玻璃清洗液和挡风玻璃除霜液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需要在欧盟范围内加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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