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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决议将DCHP确定为SVHC



最新SVHC清单

2018年4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决议DECISION (EU) 2018/636 ,将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确定为SVHC物质。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属性:

物质名

EC

CAS

加入原因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201-545-9

84-61-7

生殖毒性(第57条(c));

内分泌干扰性(第57条(f))-人类健康

该物质现阶段仅确定为SVHC物质,但并未正式加入SVHC清单,其将于SVHC的下次更新(2018年6月或7月)时,正式加入SVHC清单。

背景阅读:

♦ 2016年2月17日,瑞典向ECHA提交卷宗提议,因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符合REACH法规第57条(c)和第57条(f)的属性,应将其标记为SVHC。

♦ 2016年6月9日,MSC就该卷宗发表了其观点。然而,在MSC发表观点前,瑞典又撤销了其提议的DCHP具有的内分泌干扰属性——即REACH法规第57条(f)的属性。

♦ MSC一致同意将DCHP作为高度关注的物质,因为它符合REACH法规第57(c)条的属性。

♦ 但对于DCHP的内分泌干扰属性,MSC并未达成一致。

♦ ECHA于2016年6月22日将MSC的观点交由欧盟委员会,让其作出DCHP是否符合57(f)条属性的决定。

♦ 委员会最终认定,根据MSC的观点,DCHP具有内分泌干扰属性,应被确认为SV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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