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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S检测服务



2006年12月27日,欧盟颁布《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的销售及使用指令》(2006/122/EC)指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09年6月底,该指令被欧盟REACH法规的附件XVII代替。

 

限量要求

1. 不得以质量分数大于等于50mg/kg(0.005%)的物质或混合物组分形式投放市场;

2. 半成品或零件中, PFOS 含量不得超过0.1% ;纺织品或涂层材料中,PFOS含量不得超过1ug/m2。

3. 第1,2 项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 照相过程中的光阻材料或抗反光涂层

(b) 应用于胶卷,纸张或印版材料的摄影涂层

(c) 非装饰用的硬镉(Ⅵ)镀层涂层的薄雾抑制剂和控制,电镀系统中的润湿剂,此时PFOS 在环境中的释放总量是极低的,完全应用了2008/1/EC 指令(***)中的先进技术。

(d) 用于航空的液压机液体。

4. 对于第1 项的例外,2006 年12 月17 日前投放市场的泡沫灭火器,可以使用到2011 年6 月27 日。

5. 第2 项不适用于在2008 年6 月28 日前在欧盟使用的物品。

 

PFOS涉及的材料
纺织品、地毯、纸张、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油漆添加剂、粘合剂、医药产品、阻燃剂、石油及矿业产品、杀虫剂等,包括与人们生活接触密切的纸制

食品包装材料和不粘锅等近千种产品。

橡塑产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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