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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杀灭产品法规(BPR)

BPR法规与BPD指令的区别



2012年7月17日,欧盟BPR法规((EU)No 528/2012)正式生效,并将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将取代生物杀灭产品指令(BPD),对欧盟市场生物杀灭产品及其处理物品进行监管。BPR法规与BPD指令有以下区别:

 

1.法律约束力不同

BPD是欧盟指令,各成员国需要根据各国实情将其转化为适用于本国的法律法规;而BPR为欧盟法规,不需要各成员国进行转化,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2.管控的对象不同

BPD主要管控的是生物杀灭产品,例如木材防腐剂等;BPR在BPD的基础上还将生物杀灭产品处理过的物品(如添加木材防腐剂的衣柜)纳入了管控范围。

 

3.生物杀灭产品类别(Product type)划分不同

BPD将生物杀灭产品划分为四大类23类,而BPR法将生物杀灭产品划分为四大类22小类,删去了BPD中的第20小类(食品和饲料防腐剂),并将BPD中第23类(其它脊椎动物的控制)从第四大类归入第三大类,并变为BPR中的第20小类。

 

4.新增授权类型

在BPD下,所有的生物杀灭产品需在成员国层面进行授权。但是,BPR针对两类生物杀灭产品(含新活性物质的生物杀灭产品和低风险的生物杀灭产品)引入了欧盟层面的授权——联盟授权(Union authorisation)。该授权允许完成联盟授权的产品直接投放整个欧盟市场。而不需要像国家授权一样,需经过相互认可。

 

5.淘汰“搭便车”行为

“搭便车”行为是指,活性物质的制造商、进口商并没有参与到现存活性物质的评审计划中,但是,却从中获利的行为。BPR要求所有活性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或者含有该活性物质的生物杀灭产品的进口商,需向ECHA提交完整的技术卷宗,分担活性物质的评审费用。其后,ECHA会公布已经递交了技术卷宗的企业清单。在2015年9月1日后,若相关企业没有在公布的清单中,则该活性物质或含有该活性物质的生物杀灭产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6.物质同一性认定

BPR要求当已被授权可投放市场的生物杀灭产品的制造商,更换其活性物质的供应商或活性物质供应商更改生产流程,则需要进行物质的同一性认定。

 

7.动物实验&数据保护

BPR虽然没有完全地禁止动物实验,但是,却要求通过脊椎动物实验数据的有偿共享来减少动物实验。

 

8.ECHA的角色

BPR法规强调了ECHA的作用。ECHA将在新法规下,为委员会和成员国提供强大的科学和技术支持。ECHA还将对生物杀灭产品联盟授权的评估特别负责。

 

瑞旭技术提醒相关企业:如果国内企业向欧盟出口生物杀灭产品或生物杀灭剂处理物品,需要随时关注活性物质评审状况。一旦产品中含有的活性物质及相关的产品类别被列入不包含清单,则该活性物质不得用于相应的产品类别中,企业需要及时寻找替代物质。如果活性物质列入根据BPR法规第9条(2)所列清单, 企业应作出正确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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