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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杀灭产品法规(BPR)

BPR法规下的义务很大程度取决于活性成分的状态



了解BPR法规的人都知道,不管是生物杀灭产品(Biocidal Product)还是处理物品(Treated Article),在BPR法规下的义务很大程度取决于活性成分的状态。如果活性成分是新物质,那么就需要将改活性成分的材料准备成卷宗进行提交以获得欧盟的批准。

 

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有些新物质是不需要提交的,因为即使提交了,欧盟也很难会批准企业使用。这些物质主要分成两类:

  • 根据BPR法规第五条,符合“Exclusion criteria”,即排除标准的活性物质(active substance);
  • 根据BPR法规第十条,归属“Candidates for substitution”,即需要需找替代物质的活性物质。

 

这两大类活性物质总体包括:

  • CMR 1A 和 1B物质;
  • REACH法规中的SVHC清单中物质;
  • 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有大比例无活性同分异构体及杂质的活性物质;
  • 可接受的每日摄入量或操作人员暴露程度比绝大多数已获得批准的同产品类别和作用的活性物质低。

 

虽然这些并不绝对,但是这两类物质的申请一是很难得到批准,二是需要提交更多纷繁复杂的卷宗以及做更多的实验,对多数企业来说得不偿失。一旦生物杀灭剂产品或处理物品中含有这两类活性物质,企业需要立刻着手需找替代品。当然如果实在找不到替代品,也可以向欧盟提出申请,因为替代物质的缺失也是评估活性物质是否能被批准使用的一个重要依据。

 

更多关于BPR法规信息,参见专题:生物杀灭剂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