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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MSDS内容将扩展为16项



加拿大卫生部于2013年春针对危险产品法案(HPA)和管制产品法规(CPR)提出修正案。该提案将使加拿大工作场所的化学品首次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进行分类和标签,实现GHS推行与美国同步。加拿大和美国都计划在2015年6月1日前,工作场所的化学品全面实行,届时,加拿大MSDS将扩展为16项内容。

 

危险产品法案(HPA)法规负责管控加拿大危险产品销售和进口时的标签和MSDS的使用;管制产品法规(CPR)规定了分类标准,标签和安全数据表元素。该法案的修正,将授权加拿大卫生部全面实施GHS,并同时促进联邦、州、地区的职业安全卫生法案的变更。联邦法的更新同样也需要其他联邦法案的配合修改,如危险材料信息审查法案,工作场所危险材料信息法(WHMIS)。

 

加拿大计划于2014年春结束对所有联邦法规的更新,剩下一年时间留给职业安全卫生局完成相应法规的修订,同时在相关行业展开培训。

 

加拿大现行MSDS内容

加拿大要求MSDS内容为9项:产品名称和制造商信息、危险化学品组分、物理特性、消防或燃爆数据、反应活性数据、毒理学特性、预防措施、急救方法、编制信息。

 

GHS下的SDS内容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要求MSDS(SDS)内容包含16项:

第一项:化学品名称和制造商信息

第二项:化学组成信息

第三项:危害信息

第四项:急救措施

第五项:消防措施

第六项:泄露应急处理

第七项:操作和储存

第八项:接触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

第九项:理化特性

第十项: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第十一项:毒理学信息

第十二项:生态学信息

第十三项:废弃处置

第十四项:运输信息

第十五项:法规信息

第十六项: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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