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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部门通知2月起涂料征收消费税,VOC含量低于420g/L(含)可豁免



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5〕16号文件——《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此外,2015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也下达《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号(关于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涂料如何免征消费税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本次文件特别指出,对VOC(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g/L(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表明国家更加重视采用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开发和生产环保产品,以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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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文件也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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