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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杀灭产品法规(BPR)

包装鞋子的防霉纸如何应对欧盟BPR(生物杀灭剂法规)



日前,我公司接到台湾一家防霉纸生产企业关于其产品如何应对BPR(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的咨询电话,其防霉纸产品并不直接出口,而是通过其客户—— 一家鞋企,包装于鞋盒中间接出口至欧洲。企业对于BPR法规下,其防霉纸产品是否需要申请授权,如何符合BPR法规要求等方面存在很多困惑。为此,瑞旭技术专家针对该公司的防霉纸在BPR法规下的责任与义务进行解读。

产品描述

  产品名称/Product name

  ***** 防霉纸

  出口方式/On the EU market

  非直接;与鞋一同出口

  活性物质名称 /Active substance(AS)

  活性物质A (出于保密原因,此处不透露该物质重要信息)

  活性物质CAS/AS cas No.

   ××-××-××(保密)

  功能/application

  使用防霉化学药剂处理后的加工纸。用这种纸来包装其他商品时,可以形成包装内的抗菌环境,抑制霉菌滋生、繁殖,从而达到防霉之目的。运输及仓储中能为鞋类产品及高档皮具等产品提供全面的保护。

  产品类型/Product type

  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的防腐剂

物质状态 /AS status

  新活性物质

 

分析与结论

    当防霉纸作为储存中的防腐剂用途,包装于鞋盒中间接出口,那么在BPR法规下,防霉贴纸本身是BP(生物杀灭产品),鞋盒子整体作为一个产品来说被认为是TA(生物杀灭剂处理物品)。

    并且,根据BPR法规94章第一段,” treated articles that were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on 1 September 2013 may,   until the date of a decision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for the relevant product-type of the active substance(s) contained in the biocidal products with which the treated articles were treated or which they incorporate,   continue to be placed on the market if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approval of the active substance(s) for the relevant product-type is submitted at the latest by 1 September 2016.” 即在2013年9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TA,最迟于2016年9月1日前提交相关产品类别中活性物质(处理其的或包含在其中的生物杀灭剂物品中的活性物质)许可申请的,在申请许可的决议公布之前,该产品均可继续投放欧洲市场。

    另外,防霉纸中的AS(活性物质)并非 Non-inclusion 清单中的物质。如果是Non-inclusion 清单中的物质,那么该活性物质是无法获得许可的,其BP也是无法获得授权的。该活性物质尚未做过任何申请,企业需要准备相关卷宗,递交ECHA,完成活性物质的批准。

    综上,瑞旭技术可以得出结论,任何含有该防霉贴的TA,若在2013年9月1日前已投放欧洲市场,那么至2016年9月1日,在欧洲投放均为合法。但是,该台湾企业必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对该活性物质A,提交申请,完成此活性物质的批准,否则其鞋子客户使用此防霉贴的TA在2016年9月1日后将无法顺利出口至欧洲。

    而且,BPR法规要求TA必须加贴相关信息标签:当处理的物品含有生物杀灭产品时,由该TA的制造商,作出该物品生物杀灭性能的声明;或批准用于处理物品的活性物质的条件要求提供特殊的标签来保护公众健康或环境。因此,案例中的直接出口欧洲的鞋企,其产品作为TA,应当加贴符合法规要求的标签。

    另外,如果该台湾企业计划将来直接将此防霉贴投放欧洲市场,因为其活性物质的状态为新AS,那么首先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对此AS申请批准,并列入参与评审项目的企业清单。因为对于BP中的AS, BPR法规要求BP中AS的制造商,进口商或该BP的相关进口商提交技术卷宗,列入参与评审项目的企业清单,否则2015-9-1后,该产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并且最晚应在2017年9月1日前递交该防霉贴的授权申请。因为对于BP本身,2013年9月1日后首次投放市场的BP,必须递交授权申请,且获得授权后才能投放欧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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