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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产品有害物质—材料物质信息供应链调查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已成中国制造业的难题

 

最早的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令—欧盟RoHS指令,颁布近10年,生效也已逾5年,接踵而至的还有挪威PoHS、中国《电子电器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日本J-MOSS、美国加州第65号法案、欧盟包装指令、欧盟电池指令、欧盟REACH法规、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各国各式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标准,加之各大品牌厂商的追加要求,使得中国各大小企业应接不暇,应对难度逐年升级。

 

面对层出不穷的环境有害物质管控法律法规,中国制造业已陆续感受到因绿色贸易壁垒造就的出口压力。无论是小型内销企业,还是大型出口企业均难以保证完全符合各式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律法规。如何从“源头”控制有害物质,摆脱法规束缚已成为摆在中国制造加工企业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

 

传统产品有害物质管控方式:“有害物质清单管理”

 

以电子电器行业为例,受RoHS指令的影响,目前电子电器行业对于有害物质管控模式绝大部分都是采用“有害物质清单管理”的模式,即以清单形式列明产品中所有需要管控的有害物质。概括而言,主要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向原材料、耗材供货商调查是否含禁用、需揭露信息清单中的物质;

·方式二:让供货商签署保证书,保证函中明列禁用物质清单。另外为了验证产品的符合性,往往还会要求供货商提供原料的有害物质测试报告或者做确认测试。

 

以上两种方式都是从“产品中是否含法规、客户或企业自身要求管控的有害物质”的思路着手,此方法并非错误,但随着各类法规的推陈出新,该方法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

 

1.有害物质管控清单更新频繁,需重新调查

  当法规变更或客户标准变更时需频繁地修改有害物质管控清单;随着科技及社会的发展,目前法规出台及更新的频率已超出人们的预期。

2.保证书频繁失效需重新签定

  签署保证书是企业惯用的方法,保证书能保证符合当下的有害物质限制要求,法律法规或者客户要求一旦变更,保证书立即失去原本的意义,就需要改版并重新签定。

3.测试报告难以涵盖越来越多的法规或客户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

  如今各大企业已逐渐认识到,检测只是监控手段,而不是管控手段,并不能从源头控制有害物质的流入,测试报告只能作为产品无有害物质的佐证而非保证。另外,随着法规要求的管控物质越来越多(如REACH法规管控的SVHC预计将达1400-2000项),检测成本将越来越高,有限的检测资源也无法承担起庞大的检测需求;再者,法规制定者及各大品牌企业也并不希望通过频繁的检测来达到管控有害物质的目的。

 

以上问题终会造成企业管理上的混乱,更重要的是当企业不堪重负时,最终会掉入绿色贸易壁垒的陷阱,利润微薄,甚至关门大吉。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新思路

 

为走出传统有害物质管控模式的怪圈,在此提出:从“产品有害物质调查(检测)”转向“材料物质信息供应链调查”的新思路——即先通过产品供应链调查产品的零部件、组件的原材料组成及原材料具体含有哪些物质,从而展开产品有害物质管控工作。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的关键是对原材料进行管控。具体做法是通过产品供应链关系,逐级向产品上游的原材料、耗材供货商调查其供应的产品中含有的所有材料物质信息,至少包含物质名称、EC NO./CAS NO.、百分比含量信息。

 

运用材料物质信息供应链调查的方法进行有害物质管理的优点在于:

1.可以避免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或客户要求变更频繁和修改相关文件;

2.可以避免重复多次调查;

3.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整个供应链中的有害物质测试。

4.法规提前预防,供货商产品成分实时监控;

5.大大地降低了法规应对成本和企业管理成本。

 

本方法可能遇到的难点:

1.上游供应商不清楚其产品的原材料中都有哪些物质;

2.上游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物质清单不规范或材料物质信息不齐全;

3.上游供应商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配合下游进行材料物质信息的调查。

 

如何实现“材料物质信息供应链调查”

 

实现“材料物质信息调查”的前提是——“供应链的配合”。欧盟REACH法规第四篇《供应链上的信息》明确要求,必须提供物质信息给下游客户。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供货商时能够加入“物质信息传递配合度”这方面的考虑因素。企业在制定产品有害控制的方针策略时,需引入“绿色供应链”的战略,建立绿色供应链,是企业取得绿色产品的基础。

 

不难预见,企业导入“材料物质信息调查”可以大大减轻应对法规及客户要求的负担。因为企业只需要通过比对产品的物质清单及法规或客户要求的有害物质清单就可以清楚知道自身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法规或客户要求。

 

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系统建立产品材料物质信息数据库及有害物质信息数据库可以轻松完成以上比对工作。比如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与供应链管理系统—“HENZ系统”,就是最成功的例子。

 

当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时,企业自然会有新的法规管控物质对本企业是否有影响的疑问,运用以往的调查方式往往需要经过广泛而漫长的调查才会有结论,但现在只需将新增的有害物质加入数据库,再进行比对,就可立即得知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

 

另外,企业管控对象及关注焦点往往落在构成产品的原料、零部件上,而忽略了生产中使用的会污染到产品的耗材,殊不知这些耗材也常常是产品的污染源。在此也提醒各大企业,耗材部分应与零部件一样进行物质调查。

 

“物质调查”完成后,企业还应建立起审查机制,即透过材料特性来判定产品中的物质信息是否正确。当然,这对审核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

 

“材料物质信息供应链调查”方法的推行

 

近几年,欧盟REACH法规热度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REACH法规影响面广,要求内容繁多,企业应对难度巨大;二是REACH法规对出口欧盟的企业有持续影响。通过研究REACH法规不难发现,欧盟委员会正以长远的眼光在走绿色产品的道路。欧盟REACH法规的初衷是通过实时监控进入欧盟的化学物质种类及其数量来达到控制市场中有害物质的目的。“材料物质信息供应链调查” 的方法也正是顺应了企业可持续符合法规要求的思潮。

 

目前,中国的现状是最上游的供应商往往是家庭式的“小作坊”,没有规范的生产流程,也没有质量意识,对原材料中的物质信息的认识可能很少。不过,通过材料物质信息分析软件——HENZ系统,即可最大程度获取材料的物质信息。

 

另外出于商业机密的原因,某些配方类原料厂商并不愿意揭露产品中的全部物质信息,这时可以结合自我宣告的形式告知客户:虽由于商业机密无法揭露全部物质信息,但可以保证不愿意揭露的部分可以符合无有害物质要求。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材料物质信息供应链调查” 的方法是可行且易于被企业接受的,但是实现的时效性及实现后预期效果的达成需要整个供应链的共同努力。

 

目前很多企业将产品有害物质控制职责放在某个部门(如质量部)或某个人(如主管)上,而忽略了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导致工作推动不力或进展不佳。要将有害物质的风险全面进行预防控制,就要建立基于有害物质特性风险的全面的管理系统。产品有害物质控制(HSF)应基于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并通过产品供应链关系推进到整个供应链的企业中。

 

结语

目前,全球经济结构已在向绿色经济的方向发展,在全球绿色贸易的大趋势下,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不仅仅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组成,也是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利益所在。企业有必要对传统的产品有害物质管控方法进行革新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去实现产品中不含法规限定的有害物质,从而完整地低成本地达到法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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