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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新版ELV豁免清单



欧盟于11月16日发布的官方公报中,公布了对欧盟ELV指令(2000/53/EC)附件II的豁免清单进行修订的指令——(EU) 2017/2096。

该指令更新了ELV指令附件II中的豁免清单,主要更新了其中的第2(c)条,第3条和第5条豁免。

 

新的附件II如下:

均质材料中铅、六价铬和汞的最大质量浓度不超过0.1%,镉的最大质量浓度不超过0.01%。

被用于在2003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车辆中的于2003年7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零配件,属于2002/53/EC指令第4(2)(a)的豁免,不包括车轮平衡块,电动马达碳刷和刹车片。

 

材料和组件

豁免范围及有效期

根据第4(2)(b)(iv)条进行标记

作为合金元素的铅

1(a). 含铅0.35%(重量比)的用于加工目的的钢和批量热镀锌钢部件

 

 

1(b). 含铅0.35%(重量比)的连续镀锌钢板

2016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2(a). 含铅2%(重量比)的用于机械加工的铝

2005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车辆零配件

 

2(b). 含铅1.5%(重量比)的铝

2008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车辆零配件

 

2(c)(i). 含铅0.4%(质量计)用于加工的铝合金

(1)

 

2(c)(ii).含铅0.4%(质量计)的第2(c)(i)条范围以外的铝合金(1)

(2)

 

3. 含铅4%(质量计)的铜合金

(1)

 

4(a). 轴承外壳和衬套

2008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车辆零配件

 

4(b). 发动机、变速箱和空调压缩机中的轴承外壳和衬套

2011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车辆零配件

 

组件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5(a). M1和N1类车辆中仅用于推进的高压系统(2a)中的电池所含有的铅

2019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X

5(b). 第5(a)中未包括的电池应用中的电池所含有的铅

(1)

X

6. 减震器

2016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X

7(a). 硫化剂和稳定剂,被用于刹车软管、燃料软管、通风软管的弹性材料,以及底盘和引擎支撑的弹性材料/金属部分

2005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车辆零配件

 

7(b). 含铅0.5%(重量比)的硫化剂和稳定剂,被用于刹车软管、燃料软管、通风软管的弹性材料,以及底盘和引擎支撑的弹性材料/金属部分

2006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车辆零配件

 

7(c). 含铅0.5%(重量比)的用于传动系统的弹性体粘合剂

2009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车辆零配件

 

8(a). 连接电气电子元件到电子线路板上的焊料中的铅,以及零件终端(除电解铝电容器)、元件引脚和电子线路板的表面处理中的铅

2016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X(4)

8(b). 用于电气设备的焊料中的铅,除电子线路板或玻璃的焊料

2011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X(4)

8(c). 电解铝电容器终端的表面处理中的铅

2013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X(4)

8(d). 用于大规模气流传感器中的玻璃中焊料的铅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X(4)

8(e). 高熔点焊料中的铅(也就是含铅量大于等于85%的铅基合金)

(3)

X(4)

8(f)(a). 顺应针连接系统中的铅

2017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X(4)

8(f)(b). 除车辆线束连接器配合区外的顺应针连接系统中的铅

(3)

X(4)

8(g). 用于完成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包装中的半导体芯片和载体之间可行电连接的焊料中的铅

(3)

X(4)

8(h). 芯片投影尺寸至少1cm2并且硅片区域标称电流密度至少1A/mm2的功率半导体组件中焊接散热器与散热片的焊料

2016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日期后作为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X(4)

8(i). 玻璃电釉应用中焊料中的铅,不包括层压玻璃焊料

2016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日期后作为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X(4)

8(j). 层压玻璃焊料中的铅

2020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日期后作为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X(4)

9. 气门座

2003年7月1日前开发的发动机机型的零配件

 

10(a). 由含铅的玻璃材料、陶瓷材料或玻璃陶瓷基复合材料或微晶玻璃材料或微晶玻璃基复合材料所制成的电子电气设备。

以下含铅的使用不在豁免范围内:

— 灯泡的玻璃和火花塞的釉面

— 以下10(b),10(c)和10(d)所列出的介电陶瓷材料的零部件

 

X(5)(对于发动机中压电元件以外的部件)

10(b). 集成电路或离散半导体中的电容器,其基于电介质陶瓷材料的压电陶瓷中的铅

 

 

10(c). 额定电压低于125伏特交流电或250伏特直流电的电容器,其电介质陶瓷材料中的铅

2016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10(d). 平衡超声波声纳系统中的温度差异传感器的电容器,其电介质陶瓷材料中的铅

2017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日期后作为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11. 点火装置

2006年7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12. 汽车电子应用中通过回收废热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的含铅热电材料

2019年1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类车辆的零配件

X

六价铬

13(a). 防腐涂层

2007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车辆零配件

 

13(b). 底盘上应用的有关螺母和螺钉的防腐涂层

2008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车辆零配件

 

14. 在无法运用不危害环境和不影响身体健康安全的制冷技术时,在小型面包车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的防腐剂中六价铬达到0.75%(重量比)

 

X

15(a). 前照灯用的放电灯

2012年7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等车辆的零配件

X

15(b). 仪器面板显示器使用的日光灯

2012年7月1日前获得型式认可的车辆及该等车辆的零配件

X

16. 电动汽车用电池

2008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车辆零配件

 

 

(1) 该豁免应于2021年复审。

(1a) 适用于非有意添加铅却因使用回收铝导致含铅的铝合金。

(2) 该豁免应于2024年复审。

(2a) 高压系统是指:根据欧盟指令2006/95/EC定义的,电压>75VDC的系统

(3) 该豁免应于2019年复审。

(4) 如果与第10(a)条相关,且超过每辆车60g的平均极限值,则需要分解。对本条款的应用,如果电子设备不是在制造商生产线上安装的,则不用考虑本条款。

(5) 如果与第8(a)到第8(j)条相关,且超过每辆车60g的平均极限值,则需要分解。对本条款的应用,如果电子设备不是在制造商生产线上安装的,则不用考虑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