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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药登记中的原药来源证明的常见问题



1.农药登记时,原药来源证明有没有时间限制?

   该原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在此前提下,如果原药来源证明的出具者没有限定此份证明的有效截止期,那么此份原药来源证明将没有时间限制。

 

2.制剂正式登记要求取得正式的原药来源证明,现我公司有一产品制剂参加了联合试验,原药是临时登记,能作为原药的来源证明吗?

    申请正式农药登记时,临时登记的原药不能作为原药来源证明。正式登记时提供的原药来源证明要由正式登记或已申请正式登记的厂家出具。

 

3.对于国内外没有取得正式农药登记证的原药厂家,但已经申请正式农药登记。提供此类原药证明时,是否只在原药来源里标明“已申请正式登记”就可以?

    按照《登记资料要求》申请正式登记要提交已取得正式登记的产品为原药的原药来源证明,可以在原药来源证明里注明“已申请正式登记”,但要等到该原药产品取得正式登记证后才能批准制剂的正式登记。

 

4.已有25%吡虫啉WP进行了环境毒理试验,在办理本公司5%,10%吡虫啉WP正式登记时,请问环境毒理资料可否共享?

    如果使用的原药相同,原药部分的试验可以共享;如果使用的不是同一种原药则不能共享。制剂部分的试验必须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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