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7 16:45
2012年11月23日,芬兰化学品安全管理署(Tukes)发布通告:芬兰海关拦截了镉含量超标(>0.01%)的首饰产品,部分不合格首饰产品进口于中国。
法规依据:
2011月12月10日,欧盟发布首饰中镉限令(EC)No 494/2011正式生效,该指令修订了REACH法规附件XVII(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第23条镉限制条款,其中增加第10、11条规定:
物质名称、物质组名称或混合物名称 |
限制条件 |
23. 镉及其化合物 CAS号7440-43-9 EC 号23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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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镉的质量百分含量等于或者大于0.01% 的以下物品不得置于市场: (i) 用于制造珠宝首饰的金属珠子及其他金属部件; (ii) 首饰、仿制首饰以及发饰,包括: ——手镯,项链,戒指; ——穿刺首饰; ——腕表,腕戴; ——胸针,袖扣。 11. 第10条不适用于2012 年1月10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和到2012年1月10日为止超过50 年的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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