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贸易预警 KEMI调查进口轮胎不含多环芳烃(PAHs)的保证方式

KEMI调查进口轮胎不含多环芳烃(PAHs)的保证方式



瑞典化学品管理署(KEMI)于2012年夏秋两季对瑞典30家轮胎进口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主要涉及企业是通过何种方法确保进口的轮胎产品不含有限用有害物质多环芳烃(PAHs)。

 

瑞典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多数进口商以书信形式表示已经意识到欧盟对PAHs的监管规则;同时发现企业的证明文件大多是由非欧盟供应商提供的PAHs含量合规证明,并提供报告以证明产品接受了相关检测;受调查的企业都没有自检测试,但有些企业表示其位于瑞典外的其他欧盟地区的母公司已经实施了PAHs检测

 

此前,欧盟多数成员国曾对轮胎制造过程中的轮胎、橡胶油进行抽检。调查结果显示欧盟市场上的进口轮胎多数含有欧盟REACH法规限制使用PAHs。此外,欧盟橡胶和轮胎制造商贸易协会(ETRMA)对204款欧盟市场上的轮胎产品调查分析显示,21款PAHs含量不合规的产品中20款产自中国。

 

【知识窗】

 

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多环芳香烃),是由二个至七个不等的苯环所组成的线状、角状或一团状的化学结构物,主要是由于含碳化合物不完全燃烧或在石化燃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多数多环芳香烃物质具有PBT(可持续性、生物可蓄积性和毒性)特性,对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2010年1月1日,欧盟REACH法规对轮胎及橡胶填充油和翻新轮胎的限制【参见:REACH法规63项限制物质清单(附件XVII)】开始实施。受其影响的相关行业有汽车,轮胎橡胶等行业,其中轮胎中的炭黑、胶片、再生胶及橡胶油。

 

50. 多环芳烃(PAH)

(a) 苯并(a)芘(BaP)

CAS号50-32-8

(b) 苯并(e)芘(BeP)

CAS号192-97-2

(c) 苯并(a)蒽(BaA)

CAS号56-55-3

(d) 屈(CHR)

CAS号218-01-9

(e) 苯并(b) 荧蒽(BbFA)

CAS号205-99-2

(f) 苯并(j) 荧蒽(BjFA)

CAS号205-82-3

(g) 苯并(k) 荧蒽(BkFA)

CAS号207-08-9

(h) 二苯并(a,h)蒽(DBAhA)

CAS号53-70-3

1. 从2010年1月1日起,如果填充油含有以下成分,不允许投放市场和在生产轮胎或轮胎零件时使用:

——超过1mg/kg BaP;或

——以PAHs总量计,超过10mg/kg 。

根据IP346:1998(未使用润滑底油和石油沥青中PCA含量测定法——二甲基亚砜折射提取法)萃取方法所得PCA质量分数小于3%时,倘若满足BaP限量要求,且被列入PAH目录,与PCA萃取的测量值的相关性,被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六个月或每次操作更改时进行控制,上述含量限制不再适用。

2. 再者,2010年1月1日以后翻新的轮胎和胎面如果填充油含量超过第1条规定的限度,则不允许投放市场。

根据ISO21461(硫化橡胶——硫化橡胶中芳香烃油成分鉴定标准),如果硫化橡胶混合物中Bay质子百分比低于0.35%,上述限量不再适用。

3. 由于损毁而翻新的轮胎,如果其填充油含量没有超过第1条中规定的限量,则第2条规定不再适用。

4. 这里的轮胎是指以下车辆的轮胎: 

——欧盟议会和欧洲理事会2007年9月5日颁布的2007/46/EC 指令框架(****)所认可的机动车辆及其的拖车。

——欧盟议会和欧洲理事会2003 年5 月26 日颁布的2003/37/EC 指令(*****)中认可的用于农业和林业的拖拉机,及他们的拖车,可交换的拖车系统及组成部件,以及可分离的技术单元,和

——欧盟议会和欧洲理事会2002 年3 月18 日颁布的2002/24/EC 指令(******) 中认可的两轮和三轮车辆,废除欧盟理事会92/61/EEC 指令。

______________

(*****) OJ L 263, 9.10.2007, p. 1.

(******) OJ L 171, 9.7.2003, p. 1.

(*******)  OJ L 124, 9.5.2002, p.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