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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杀灭产品法规(BPR)

BPR法规下生物杀灭产品与植物保护产品的区别



生物杀灭产品与植物保护产品的定义
 
生物杀灭产品Biocidal Product,BP)(根据(EC) No 528/2012
 
(1)提供给用户的物质或配制品,该物质或配制品由一种或多种活性物质组成、得到或还有一种或多种活性物质,用以采取除物理和机械的方法破坏,阻止,使其无害化,预防或控制有害生物体的活动;
 
(2)物质或配制品,该物质或配制品由上述(1)中的物质或配制品产生,用以采取除物理和机械的方法破坏、阻止、使其无害化、预防或控制有害生物体的活动。
 
处理的物品有一个生物杀灭的主要功能时,应被认为是生物杀灭产品。
 
植物保护产品(plant protection product,PPP)
 
根据法规1107/2009,植物保护产品是指供应给用户的产品,该产品由活性物质(active substances)、安全剂(safeners)或增效剂(synergists)组成(或含有的活性物质、安全剂或增效剂),且其使用目的符合下列任一情况的:
 
(a)保护植物或植物产品免遭有害生物的作用或预防此类生物的影响,除非,这类产品的主要目的是卫生而不是保护植物或植物产品;
(b)影响植物的生命过程,如不作为养分影响植物生长的物质;
(c)植物产品防腐,且该物质或产品在现阶段不属于其他特殊的欧盟范围内关于防腐剂的管控;
(d)消灭不需要的植物或植物部分,除藻类(除非该产品用于土壤或水体中的植物保护);
(e)检查或预防不需要的植物的生长,除藻类(除非该产品用于土壤或水体中的植物保护)。
 
说明
 
(1)根据上述定义,PPP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植物或植物产品免遭对其有害的生物的影响。另外,用于处理空建筑物或物品(如空储藏室或其他建筑和物品的杀菌和灭虫,如温室、容器、盒子、麻布袋、机筒等)时,如果其目的是消灭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生物,且在处理之后,只有植物或植物产品可以在该处理的建筑中生长或储存的,这类产品被认为是植物保护产品。
 
(2)当产品仅用作一般的卫生目的(通常,并不直接用于保护植物或植物产品)时,且不明确在处理后何种产品将被储存时,该产品被认为是生物杀灭产品。
 
(3)所有的除草剂不管其用于土壤或其他农业或非农业目的的表面都被认为是植物保护产品。
 
 
判断方法
 
可根据以下任一种或两种方法判断某产品为生物杀灭产品还是植物保护产品
 
(1)靶标生物
 
如果靶标生物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那么此时使用的产品被认为是PPP,不管是直接作用还是间接作用(作用于空建筑物来控制害虫)于植物或植物产品上。
 
如果靶标生物对其他领域,如人类或除植物或植物产品外的产品有害,那么此时使用的产品被认为是生物杀灭产品。
 
(2) 产品用来达到预期效果的地点
 
举例分析:如何判断杀鼠剂属于生物杀灭产品还是植物保护产品?
 
当该产品在植物栽培区(农田、温室、森林)以外区域(如,农场、城市、工业厂房等)用于控制小鼠、大鼠或其他啮齿类动物,或在植物栽培区内并不为了保护植物或植物产品而使用时,属于生物杀灭产品。
 
当灭鼠剂在植物栽培区(农田、温室、森林)用于保护没有使用储存设备临时存放在植物栽培区的植物或植物产品时,该灭鼠剂为植物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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