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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豁免条款



法规名称:关于玩具安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法规简称:新玩具安全指令

法规代号:2009/48/EC

 

玩具安全指令豁免条款:
 
1. CMR的豁免
 
“3. 在不违背以上第1点第二段所指的禁用规定的情况下,被归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272/2008 号条例》项下第1A, 1B或2类的致癌的、致基因突变的或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不得在玩具、玩具组件或具有不同微观结构的玩具部件中使用。”
 
“4. 作为以上第3点的例外情形,被归入附件B第3部分中规定类别的CMR物质或混合物可以满足在下列条件之一或多项的情况下,使用于玩具、玩具组件或具有不同微观结构的玩具部件中:
 
    (a) 这些物质和混合物被包含于单份含量中,其浓度等于或小于附件B 第2部分中(有关包含这些物质的混合物分类)所指的欧共体法案中确立的相关浓度标准。
 
    (b) 在玩具以第10条第(2)款第一段规定的方式使用时,这些物质和混合物不能以任何形式(包括吸入)被儿童接触到;
 
    (c) 依据第46条第(3)款作出的决定,某种物质或混合物及其使用获得了准许,且该物质或混合物及其许可使用方式被列入附件A中;
 
在下列条件下可以作出以上决定:
 
    (i) 经相关科学委员会评估发现某种物质或混合物的使用,特别是当考虑到暴露情况后,是安全的;
 
    (ii) 没有合适的可替代物质或混合物可用,并有对替代物分析的相关文件;而且
 
    (iii)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907/2006 号条例》,该物质或混合物在消费者物件中的使用并未予以禁止。
 
一旦引发安全关注,欧委会应当授权相关科学委员会对这些物质或混合物进行再次评估。自依据第46条第(3)款做出决定之日起至少每五年评估一次。”
 
“5. 作为以上第3点的例外情况,被归入附件B 第4 部分中规定类别的CMR物质或混合物可以在下列条件之一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使用于玩具、玩具组件或具有不同微观结构的玩具部件中:
 
(a)这些物质和混合物包含于单份浓液中,其浓度等于或小于附件B第2部分中(有关包含这些物质的混合物分类)所指的欧共体法案中确立的相关浓度标准。
 
(b)在玩具以第10条第(2)款第一段规定的方式使用时,这些物质和混合物不能以任何形式(包括吸入)被儿童接触到;
 
(c)依据第46条第(3)款作出的决定,某种物质或混合物及其使用获得了准许,且该物质或混合物及许可的使用方式被列入附件A中;
 
在下列条件下可以作出以上决定:
 
(i)经相关科学委员会评估发现某种物质或混合物的使用,特别是当考虑到暴露情况后,是安全的;
 
(ii)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907/2006 号条例》,该物质或混合物在消费者物件中的使用并未予以禁止。
 
一旦引发安全关注,理事会应当授权相关科学委员会对这些物质或混合物进行再次评估。自依据第46条第(3)款做出决定之日起至少每五年评估一次。”
 
“6. 第3、4和5点不适用于不锈钢中的镍。”
 
 
2. 香料的豁免
 
“12. 第11点第一段表格第41至55点以及同一点第三段表格第1至11点中列明的香料,应被允许使用于嗅觉板玩具、成套化妆用具和味觉玩具中,前提是:
 
(i)这些香料已在包装上清楚标明,并且包装上包含附录五B部分第10点规定的警告语;
 
(ii)如适用,儿童依据说明书所制作完成的产品符合《第76/768/EEC 号指令》的要求;并且
 
(iii)如适用,这些香料符合相关的食品法规。
 
上述嗅觉板玩具、成套化妆用具和味觉玩具不应提供给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且应符合附录五B部分第1点的规定。”
 
3. 重金属迁移的豁免
 
“这些限值并不适用于那些由于其可获得性、功能、容量或体积明显地将第10条第(2)款中由吮吸、舔舐、吞食、长时间与皮肤接触所具危害排除掉了的玩具。”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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