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F中心
2013-05-23 12:21
对本企业已登记的产品进行剂型优化的登记资料减免政策:
符合农药剂型微小优化的,可以按照农药剂型微小优化登记的规定申请登记。与新剂型产品登记相比,有以下减免登记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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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效方面
在不含有新登记使用范围或新登记使用方法前提下,可以减免1年的药效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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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方面
如果产品不增加未登记作物或使用方法,对本企业与剂型微小优化相对应的已登记剂型拥有残留试验资料,且申请剂型微小优化产品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原剂型有效成分使用量的1.5倍以下的,临时登记时可以不提供残留试验报告,正式登记时可以提供1年的残留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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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方面
在本企业与剂型微小优化产品相对应的已登记剂型拥有规定的环境影响资料时,可以提供摘要资料(但农药剂型微小优化产品增加有效成分未登记作物或使用方法,原剂型登记所提供的环境影响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安全评价要求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资料)。
关注专题:农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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