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帮助指南 农药登记手册 新农药制剂登记的药效试验要求

新农药制剂登记的药效试验要求



农药类型

试验地数目

(省级行政地区)

周期

杀虫剂、杀菌剂

4地

2年

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5地

2年

长残效性除草剂,另需要对主要后茬作物的安全性试验报告

灭生性除草剂、土壤消毒剂等

3地

2年

林业用杀虫剂、杀菌剂

4地

1年

林业用除草剂

5地

1年

林业用灭生性除草剂

3地

1年

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亚麻、甘蔗、甜菜、油葵、人参、橡胶树、荔枝树、龙眼树、香蕉、芒果树等)或局部地区发生的病、虫、草害

3地

2年

对在环境条件相对稳定的场所使用的农药(贮存用、防腐用、保鲜用等)

2地

2个试验周期以上

 

卫生杀虫剂

室内用制剂

2地、1年的室内药效试验报告

2地、1年的模拟现场试验报告

防白蚁和外环境用制剂

2个省级行政区1年现场药效试验报告

 

杀鼠剂

农田、森林和草原上使用的杀鼠剂

2地

2年

其他情况下使用的杀鼠剂

2地

1年

 

 

 

 

 

 

 

 

生物农药

杀虫剂和杀菌剂:

4地

2年

或者8地,1年

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5地

2年

或者10地,1年

灭生性除草剂

3地

2年

或者6地,1年

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如亚麻、甜菜、油葵、人参、橡胶树、荔枝树、龙眼树、香蕉、芒果树等)或者仅限于局部地区发生的病、虫、草害

3地

2年

或者1年6地

对在环境条件相对稳定场所使用的上述农药,如仓储用、防腐用、保鲜用农药等

2地

2年

或者4地1年

- 林业用杀虫剂、杀菌剂

4地、

1年

- 林业用除草剂

5地

1年

- 灭生性除草剂

3地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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