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帮助指南 农药登记手册 转口贸易中的进口农药需要农药登记吗?

转口贸易中的进口农药需要农药登记吗?



近日,有一农药企业致电瑞旭技术咨询,该企业计划从国外进口一批农药,只在保税区进行分装,由袋装改为盒装,分装后再出口,并不在我国境内进行销售。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对这批进口农药进行农药登记呢?

 

瑞旭技术专家认为:这批进口农药得以进入保税区的前提是必须持有农药登记证

 

原因有两点:

1.根据《鹿特丹公约》,对于农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缔约国对农药进出口实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2.为执行《鹿特丹公约》,从2005年10月开始,对于进出保税区的境外农药我国海关要求必须出具“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即原来的“进口/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对于“农药进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进口企业在货物进境报关时必须提供这项证明,海关才接受企业的报关。而放行通知单的申请材料中必须提供农药登记证,所以说这就要求进口农药必须进行农药登记。

 

但是,本案例中,这批进口农药进入保税区仓库但转口到他国,而不在我国境内销售。这就存在一个矛盾点,虽然《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分装、销售的农药,均属农药登记管理范围。但是农业部药检所只对进口后最终在中国销售使用的农药颁发农药登记证。这就导致此批农药若是新农药将无法办理农药登记证,也就无法开具“农药进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最终造成转口贸易的农药无法报关进入保税区。

 

综上所述,对于进口农药,如果计划进入保税区仓库但仅作为转口贸易之用,必须先前在中国境内做过农药登记,且取得农药登记证,否则将无法顺利进入保税区。

 

阅读专题农药登记   进出口农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