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帮助指南 农药登记手册 17个关于农药登记中农药标签的常见问题

17个关于农药登记中农药标签的常见问题



1.是不是每一个农药产品都要求附具说明书?

不是。因农药单元产品的包装物尺寸过小,在标签上无法标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应当另附说明书。

 

2.进口农药是否需要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是。不管是国产农药还是进口农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3.进口农药是否需要标注生产批准文件号及标准号?

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产品标准号。

 

4.出口农药标签有何规定?

对于仅供出口的农药产品,其产品标签标注的有关文字和内容,可按进口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农药名称或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及含量的字体字号颜色是否必须一致

农药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各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及含量的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

 

6.标签上汉字的字号大小有没有什么规定?

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7.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如何在标签上标注?

农药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对于横版标签,应当在标签上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当在标签右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不得使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字体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同行书写外,不得分行书写。

 

8.我公司一个产品登记在大豆上,但其它单位在水稻上已登记,问能否在标签中注有“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在水稻上使用”字样?

根据《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规定,农药标签的使用范围、剂量、施药方法等内容必须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不能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如扩大介绍使用范围属于不合格标签,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使用不合格标签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9.申请扩大农药使用范围登记的,是否需要提交标签样张?

需要。申请者在申请扩大农药使用范围或使用方法登记时,应随农药登记资料提交新标签样张,同时提交原核准标签复印件。农业部批准农药登记后,申请者凭原农药临时登记证或农药登记证、原核准标签原件领取新的农药临时登记证或农药登记证、新的核准标签。

 

10.同一产品不同规格包装,农药标签设计有何规定?

一个农药产品只有一个登记核准标签。包装规格不同的同一产品,除净含量按有关规定标注外,其他内容应与登记核准标签内容一致,并按《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设计。

 

11.毒性为“低毒”和“微毒”的农药应如何标注?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农药毒性分为五个级别,并明确规定标识为黑色,描述文字为红色。但由于低毒只有标识,没有文字描述,因此只需要用黑色标识标注就可以了。微毒只有文字描述,没有标识,因此只需用红色微毒字样描述就可以了。

 

12.含增效剂、渗透剂的产品标签上应如何标注?

企业可以在标签产品性能等处介绍产品所含的增效剂、渗透剂名称及含量等信息。但农药名称中不得出现“增效”、“高渗”等字样。

 

13..标签上可否粘贴防伪标识?

可以。企业为防止产品被假冒,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加贴防伪标识,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产品标签上可否标注“总经销”、“总代理”的名称?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名称是指生产企业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除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名称外,标签上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构的名称。

 

15.能否用象形图代替文字描述?

不能。《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象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16.标签经登记核准后,能否加上背景颜色和有关图案?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审查核准。经核准的标签和说明书,农药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标注内容。需要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农业部重新核准。农业部根据农药产品使用中出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可以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并重新核准。

 

17.目前对标签有严格的规定,请问对外包装箱有没有规定?

关于农药外包装箱,有相关规定,即《农药包装通则》

 

阅读专题:农药登记制度下的农药标签与说明  农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