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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镍释放标准EN 1811:2011取代旧镍释放标准



自2013年3月1日起,新版欧盟镍释放标准EN 1811:2011取代欧盟旧版的镍释放标准EN 1811:1998+A1:2008。新版标准较旧版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不同:

(1) 范围扩大至所有与人体长期接触的物品,以及延伸至刺穿人体的部件;

(2) 测试溶剂的制备进行测试和有所改变;

(3) 校正因子0.1被弃用,引入了测试不准的概念,即在不确定的范围内无法断定合格与否;

(4) 添入了一个新的标准附录C;

(5) 新版标准EN 1811:2011将太阳镜和眼镜框架排除在外,而太阳镜和眼镜框架的镍的释放测试使用EN 16128:2011。

 

REACH法规关于镍释放的规定

 

欧盟在REACH法规的附件XVII(REACH限制物质清单)中对于与皮肤长期接触的镍的含量有相应规定:在由穿刺引起的伤口愈合过程中插入耳孔或人体其他部位的耳钉或其他类似物品,其镍释放量应低于0.2μg/cm2/周;与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制品,如戒指、手镯等其镍释放量应低于0.5μg/cm2/周。

 

3. 镍释放测试

 

由于校正因子0.1被弃用,引入了测试不准的概念,因此在实际测试中:

与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制品中的镍释放量不大于0.28μg/cm2/周(含0.28μg/cm2/周)时被判定为合格;而当0.28μg/cm2/周<含量<0.88μg/cm2/周时被判定为结果未知(即不能判断为合格或不合格);镍释放量大于等于0.88μg/cm2/周时被判定为不合格;

由穿刺引起的伤口愈合过程中插入耳孔或人体其他部位的耳钉或其他类似物品中的镍释放量不大于0.11μg/cm2/周(含0.11μg/cm2/周)时被判定为合格;而当0.11μg/cm2/周<含量<0.35μg/cm2/周时被判定为结果未知(即不能判断为合格或不合格);镍释放量大于等于0.35μg/cm2/周时被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