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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就CLP法规草案征询业界意见



  建议在期限之前提交通报,并使用新的标签

        为使土耳其的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法规与欧盟CLP法规保持一致,由土耳其新环境和城市化部建议的CLP草案已分发到利益相关者,征询意见。

        在土耳其大选的一个月前即2011年5月开始前环境和林业(MoEF)部就开始着手准备建议。大选后,MoEF分成水利部和林业部,环境和城市化部其中包括MoEF化学品管理部。

        在11月16日至17日政府组织的利益相关者研讨会上,CRAD的MelihBabayigit顾问说建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尚未公布。

●欧盟CLP法规中列出的豁免将相同样适用于土耳其CLP;

●将配方术语“配制品”改为“混合物”;

●预期将于2012年上半年出版和执行;

●应行业的要求,已上市物质的分类和标签(C&L)期限往后推12个月至2014年1月;混合物会从2015年6月1日开始使用新的分类和标签要求,而那些已在2015年6月1日之前上市的混合物都必须在2017年6月1日重新标识;

●在此日期后投放市场的物质都必须在一个月内通报;

        公司产品出口到土耳其一个关键问题,是他们如何向土耳其主管部门提交C&L通报而不会向他们土耳其的客户透露商业机密信息,特别混合物的配方。当 然,问题是,已经熟悉出口产品到欧盟的公司去年也很难向ECHA提交C&L通报。Babayigit先生说,正如CLP法规不允许唯一代表 (ORS)C&L的通报一样,土耳其CLP草案很可能遵循同样的流程,出口土耳其的企业遇到的问题与出口欧盟的也一样。

        在土耳其的化学品名录和管制法规中,出口物质到土耳其的公司可以采取类似OR的方式,委托一个“法律受托人”以进口商的名义提交卷宗。问题是土耳其当局是 否同样决定接受一个既是法律受托人又是进口商的机构能代表“一批生产生或进口商”提交C&L通报,就像ECHA的决定,让既是OR也是一个进口商 的机构代表“一批进口商”提交CLP法规下的分类标签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