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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允许德国对玩具化学安全实施更严格限制



近期,欧盟普通法院对德国反对欧委会要求德国遵守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化学安全的决定作出初裁,并向德国发出临时命令,允许德国对若干类可在玩具中找到的危险物质实施较为严格的限制。

 

目前,欧盟普通法院已发出中期命令,裁定欧委会必须让德国实施较为严格的规定,同时表示未能于2013年之前作出最终判决,德国可以继续实施较为严格的玩具化学安全限制。这意味着在德国销售的玩具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将区别于欧盟其他成员国,玩具生产商向德国出口玩具时,须在化学物质方面投入更多的注意力和管控成本。  

 

与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相比,德国法例在玩具及玩具材料释出的铅、砷、汞、钡、锑,以及亚硝胺和亚硝胺化合物这两方面制定的限制更加严格。具体表现为:

 

一、化学物质含量限制制定方式不同

欧盟新玩具指令根据将玩具物料分别归类为干、粉末状或柔韧玩具物料,液体或黏性玩具物料,可被刮去的玩具物料3类,根据物料的不同其所含的有关化学物不得超过以下迁移限值,如铅分别为13.5毫克/千克、3.4毫克/千克及160毫克/千克;砷分别为3.8毫克/千克、0.9毫克/千克及47毫克/千克;汞分别为7.5毫克/千克、1.9毫克/千克及94毫克/千克;钡分别为4500毫克/千克、1125毫克/千克及56000毫克/千克;锑分别为45毫克/千克、11.3毫克/千克及560毫克/千克。

 

二、针对亚硝胺及亚硝胺化合物含量不同

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规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内的玩具,其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迁移限值分别要低于0.05毫克/千克及1毫克/千克。  

 

阅读专题:新玩具安全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