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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于2009/48/EC第三类可刮下材料迁移限值被批准



2013年10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决议 2013/492/EU,批准德国在2013年7月20日以后,依然可以在2009/48/EC指令第55段下,针对第三类可刮下材料的迁移限值,采用德国法律对于锑、钡、铅、砷及汞的限值。另见:2009/48/EC19项可溶性重金属限制要求

 

德国对于第三类可以刮下材料的迁移限值如下:

 

物质(迁移)

第III类别迁移限值

(可刮去的玩具材料)mg/kg

德国标准

2009/48/EC

60

560

25

47

1000

18750

90

16

60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