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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禁止化妆品中含有重金属铅、砷



台湾卫生福利部于2014年1月8日发布了《化妆品中含不纯物重金属铅、砷之残留限量规定》,且即日生效。

 

法案要求化妆品中不可添加重金属铅、砷及其化合物。如因所需使用原料或其他因素,且技术上无法避免,导致残留微量重金属铅,砷时,则最终制品中所含重金属铅,砷的残留量,铅不得超过10ppm,砷不得超过3ppm。

 

新闻来源:http://www.fda.gov.tw/upload/133/Content/201401091039038684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