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法规动态 不容忽视:SVHC已增加到155项

不容忽视:SVHC已增加到155项



据ECHA 2014年6月16日最新消息,氯化镉、一项邻苯以及两项硼类化合物共4项物质正式作为第十一批物质列入SVHC清单。至此,SVHC清单共计155项。


物质详细信息参见下表(稍后我们会将总结155项SVHC物质供企业参阅)
物质名称 CAS 号 EC 号 常见用途
氯化镉 233-296-7 10108-64-2 用于制造照相纸和复写纸的药剂、镉电池,还可用作陶瓷釉彩、合成纤维印染助剂和光学镜子的增光剂
邻苯二甲酸二(支链与直链)已酯 271-093-5 68515-50-4 电线电缆,胶皮胶布,手套,鞋子,塑胶制品,食品包装,玩具等。
过硼酸钠;过硼酸,钠盐 239-172-9; 234-390-0 - 常用作阴丹士林染料显色的氧化剂,原布的漂白、脱脂,医药上用作消毒剂和杀菌剂,也可用作媒染剂、洗涤剂助剂、脱臭剂,电镀液的添加剂,分析试剂,有机合成聚合剂,以及制牙膏、化妆品等
过硼酸钠 231-556-4 7632-04-4 用作氧化剂、消毒剂、杀菌剂、媒染剂、脱臭剂、电镀溶液添加剂等

本次SVHC的更新情况符合欧盟每半年更新一次SVHC的规律,企业将有6个月的时间按照相关通报要求向其下游履行通报义务。对中国制造业来说,半年一次的SVHC速度太快,不宜依赖于单纯的检测来应对法规。实际上,国际上众多行业都开始从供应链端收集供应商材料信息以提高SVHC应对的效率,如汽车行业的IMDS,日本制造业的JAMP-AIS。南京瑞旭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为全面符合欧盟REACH法规的持续性要求制定新的解决思路,不要局限于SVHC检测带来的便捷。


HENZ解决方案便是基于供应链信息传递的原理进行的SVHC解决方案,如果您对它感兴趣,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