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9 10:30
REACH法规68项限制物质清单(最新REACH附件17清单)
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7月17日向WTO递交了关于新增REACH附件XVII限制物质的法规草案。该草案拟在附件XVII中新增第71项,限制1-甲基-2吡咯烷酮(NMP)及含有该物质的混合物的制造、投放市场及使用。
草案内容:
第一栏 物质名称、物质组名称或混合物名称 |
第二栏 限制条件 |
71. 1-甲基-2吡咯烷酮(NMP) CAS号 872-50-4 EC号 212-8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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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阅读:
2013年8月9日,荷兰根据REACH法规要求向ECHA递交了附件XV卷宗,提议限制1-甲基-2吡咯烷酮(NMP)。该卷宗标准表明,在欧盟范围内采取行动来解决因暴露于NMP而对工人健康造成的风险,是有必要的。
荷兰将其对NMP的危害评估基于该物质对几种人体健康终点的影响。 其中,发育毒性被认为是这些终点中最关键的,并被用于确定一个水平(衍生的无效应水平或“DNEL”),工人不得通过吸入暴露于超过该水平的NMP。
欧盟CLP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规定,当混合物中的NMP浓度大于等于0.3%时,该混合物将被分类为生殖毒性1B类物质。因此,提议的限制除限制物质本身外,还应适用于这类混合物。
2014年6月5日,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通过该观点,确认发育毒性是最关键的健康终点。 然而,RAC认为,应使用与荷兰不同的评估因素来计算NMP的DNEL。这导致了通过吸入途径暴露于NMP的水平相当于荷兰提议的两倍。RAC还计算了荷兰未提出的,通过皮肤途径将工人暴露于NMP的DNEL。
RAC证实,通过上述两种途径暴露于超过DNELs的NMP将会对工人健康产生风险,同时提议基于这两种DNELs的限制是欧盟范围内降低风险的最合适的措施。
2014年11月25日,ECHA的社会经济评估委员会(SEAC)采纳了该意见,认为经RAC修改的限制提案,在欧盟境内就成本效益来说是最合适的风险应对措施。
SEAC同时提议为该限制设置一段5年的缓冲期,以便利益相关者采取必要的合规措施,同时提议对电线涂层部门设置更长的缓冲期。
2014年12月9日,ECHA将RAC和SEAC的意见提交给委员会。
基于RAC和SEAC的观点,欧盟委员会认为工人在制造和使用NMP时会对其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需要在欧盟范围内加以处理。而限制吸入和皮肤途径暴露于NMP的DNELs是在欧盟范围内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合适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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