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3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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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1月29日向WTO递交了G/TBT/N/EU/537号提案,该提案提议将1,7,7-三甲基-3-(苯基亚甲基)双环[2.2.1]庚烷-2-酮(CAS:15087-24-8;EC:239-139-9;3-亚苄基樟脑)新增为SVHC物质。该提案将从提交之日起,至3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
早在2016年2月25日,德国就向ECHA递交了提议将3-亚苄基樟脑列为SVHC的卷宗。并说明了该物质被提议为SVHC主要是因为其内分泌干扰性。
随后,于2016年6月8日,ECHA的成员国委员会(MSC)通过了其关于该卷宗的意见。虽然大多数成员认为应该按照REACH法规第57(f)条将3-亚苄基樟脑确定为SVHC,但其中的部分成员并不赞成这一观点,他们认为缺乏更多决定性证据,证明其内分泌干扰性等同于REACH法规中第57条(a)至(e)款中的不利影响,故委员会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7月22日,根据REACH法规第59(9)条,ECHA将MSC的意见交由欧盟委员会,由其根据REACH法规第57(f)条作出识别3-亚苄基樟脑的决定。
最后,欧盟委员会指出3-亚苄基樟脑的内分泌干扰性的不利影响相当于REACH法规第57条(a)至(e)款中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将其标记为SVHC物质。
物质名 |
EC |
CAS |
加入原因 |
1,7,7-三甲基-3-(苯基亚甲基)双环[2.2.1]庚烷-2-酮 (3-亚苄基樟脑) |
239-139-9 |
15087-24-8 |
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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