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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于2012年1月6日,发布署授食字第1001304185号公告,预告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60天内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增订恩诺沙星(Enrofloxacin)在家禽的肌肉、脂肪、肝及肾等四项残留容许量。

二、增订卡那霉素(Kanamycin)在牛、羊、猪、鸡的肌肉、脂肪、肝及肾,牛、羊的乳等十八项残留容许量。

三、增订恶喹酸(Oxolinic acid)在鸡蛋,牛、猪、鸡的肌肉、脂肪、肝及肾等十三项残留容许量。

 

修订后以上三种兽药在禽畜产品中的残留容许量如下:

兽药英文名

兽药中文名

禽畜种类

残留部位

残留容许量(ppm)

Enrofloxacin

恩诺沙星

家禽

肌肉、脂肪

0.1

0.2

0.3

Kanamycin

卡那霉素

牛、羊、猪、鸡

肌肉、脂肪

0.1

0.6

2.5

牛、羊

0.15

Oxolinic acid

恶喹酸

肌肉(含皮)

0.05

肌肉

0.05

0.05

牛、猪、鸡

肌肉

0.1

脂肪

0.05

肝、肾

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