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0 17:00
2012年4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药监保化函【2012】142号”,向公众征求保健食品茶类产品有关指标限量值意见,对茶类保健食品进行了不同限值界定:
产品界定 |
铅指标限值 |
砷指标限值 |
配方中茶叶所占比例≥30% |
2.0mg/kg |
1.0mg/kg |
配方中产业所占比例<30% |
0.5mg/kg |
0.3mg/kg |
以茶叶提取物为原料的产品 |
0.5mg/kg |
0.3mg/kg |
据悉,在现行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6740-1997):只对以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的铅、砷、汞限量做了规定,分别为2.0mg/kg、1.0mgkg、mg/kg。对于不同茶类保健产品重金属限量的界定,有助于进行产品含量判定,保证消费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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