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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布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行业自律标准



日本纤维产业联盟2012年3月29日正式公布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行业自律标准,要求其下属社团以及企业遵守该标准。据悉,该标准要求日本进口的纺织服装产品须提供特定偶氮染料检测报告,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承诺书,以及染色工厂详细资料。

 

早在2010年3月25日,日本纺织协会就开始起草《纺织品和服装不适用有害物质自愿标准》修订版,减少纺织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有毒物质。在正式发布的行业自律标准中,采用指定的测试方法,偶氮染料(染料和颜料)被检测出其中所含的某些芳香胺(表格1)含量超过30毫克/千克,则不能用于表格2列举的产品。

 

表格1 禁用偶氮芳香胺列表

1

92-67-1

4-氨基联苯

12

119-93-7

3,3’-二甲基联苯胺

2

92-87-5

联苯胺

13

838-88-0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3

95-69-2

4-氯-邻甲基苯胺

14

120-71-8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4

91-59-8

2-萘胺

15

101-14-4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5

97-56-3

邻氨基偶氮甲苯

16

101-80-4

4,4’-二氨基二苯醚

6

99-55-8

5-硝基-邻甲苯胺

17

139-65-1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7

106-47-8

4-氯苯胺

18

95-53-4

邻甲苯胺

8

615-05-4

4-甲氧基-间苯二胺

19

95-80-7

4-甲基-间苯二胺

9

101-77-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20

137-17-7

2,4,5-三甲基苯胺

10

91-94-1

3,3’-二氯联苯胺

21

90-04-0

邻甲氧基苯胺

11

119-90-4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22

60-09-3

4-氨基偶氮苯

 

表格2 日本标准商品分类受管制的产品

分类代码

描述

78

服装,除鞋和服装配件之外

78 1
78 2
78 3
78 4
78 5
78 6
78 7
78 8
78 9

外衣
内衣
睡衣(日式除外)
和服(日式服装)
袜裤
日本式厚底短袜
帽子或其他的头部遮盖物
手套和连指/露指手套(橡胶手套除外)
其它服装(鞋和服装配件除外)

79

服装配件

79 1
79 2
79 4
79 9

手帕
围巾(皮草除外)
日式服装配件
其它服装配件

82

家用纺织品

82 2
82 7
82 9

床上用品
毛巾、浴垫和相关物品
其它家用纺织品

 

指定的测试方法:
EN 14362-1: 2003纺织品– 从偶氮染料中分离出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
EN 14362-2: 2003纺织品– 从偶氮染料中分离出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 第2部分

 

为避免因标准的实施给贸易双方带来的成本增加的不利影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已决定建立白名单管理体系,实施面向日本的白名单资质认证,获得白名单资质的企业产品在出口日本时,可被进入该体系的日本进口商认可,免予检测特定偶氮染料。批白名单资质企业已于2012年3月28日正式公布。白名单管理体系要求测试24种偶氮芳香胺物质,除表1列出的22种外,另有以下两种物质:

23

95-68-1

2,4-二甲基苯胺

24

87-62-7

 2,6-二甲基苯胺

 

据悉,首批白名单资质企业已于2012年3月28日正式公布。现在是日本行业自律标准的导入阶段,出口企业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和染色企业资料,也可以出口。但这不仅增加出口成本,同事也把自己的供应链告知了日本进口商,不仅有被绕过的风险,且随着白名单企业的增加,企业亦会被市场淘汰。现阶段的白名单管理体系是针对日本市场。但随着该体系的发展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推动,白名单管理体系有可能覆盖更多纺织品检测,被欧美等更多的国家接受,成为国内纺织品的安全管控平台。“白名单资质”将成为企业的“绿色生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