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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有效期及换证申请



1、危险化学品登记期限是多久?

答: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

 

2、有效期后企业还想继续生产或者进口怎么办?

答: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

 

3、企业该如何进行换证申请?

答:企业换证申请需遵照以下流程:

(1)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表;

(2)登记办公室审查登记企业的复核换证申请,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提交规定登记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登记材料:

  1.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2份;
  2. 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制件1份;
  3. 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4. 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
  5. 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3)登记企业接到登记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如实填写登记内容,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材料;

 

(4)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5)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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