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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要点解析及应对



1.新玩具安全指令简介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已于2009年6月30日刊登,成员国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实施指令条款。不过,新指令亦设有若干过渡期。于2011年7月20日前投放在欧盟市场上的玩具,新指令或旧指令皆可使用。玩具的化学品规定也设有过渡期,至2013年7月20日为止。该最新玩具安全标准旨在落实指令内的基本安全规定,所有投放产品到欧盟市场的欧盟玩具生产商及进口商必须遵守。玩具安全指令强调,业者必须确保玩具使用者以原拟或可预见的方式使用玩具时,玩具及其含有的化学物不会危害用者或其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新玩具安全指令解读
 
由此可见,化学品规定在新旧玩具安全指令中有较大的修改:玩具产品必须符合欧盟的化学品规定,包括REACH法规;玩具及玩具组件不得含有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物质;玩具能否获得豁免视乎物质含量,或者玩具的零部件含有上述物质,但不会让儿童以任何方式(包括吸入)接触,也可获豁免。(参看: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豁免条款)由此引出,玩具产品须明确自身产品材料中是否含有、含有多少对儿童及使用者产生安全健康危害的化学物质。
 
REACH法规中玩具产品可能涉及的责任与义务:
 
a) 注册:若产品中含有有意释放物质,且该物质年出口量>1吨,需要进行REACH注册
 
b) 高关注度物质(SVHC):(参看:SVHC清单
·SVHC含量>1吨/年且在物品中含量>0.1%须向欧盟官方机构进行SVHC通报
·SVHC含量<1吨/年且在物品中含量<0.1%的需要在供应链上履行信息传递义务。
 
c) 限制物质:法规附件17中(参看: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 根据物品种类及物质用途不同,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设有限制清单,并会不断完善。产品须按清单限量及要求符合规定。
 
3.玩具行业如何应对新玩具安全指令?
 
·此次新玩具安全指令颁布与实施,对玩具行业要求更为严格,玩具产品制造商应制订欧盟合格声明,有关玩具的评估工作必须包括准确分析玩具在化学性、物理性、机械性、电气性、易燃性、卫生及放射性等各方面可能出现的危害。每款玩具型号都必须有一份欧盟合格声明。
 
·对在2011年7月20日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依据以往指令要求评估产品的安全性。
 
·对在过渡期内的产品,依据已有的产品信息,采取原材料管控的方针,有效地监督管理生产过程,对材料物质信息进行管理,筛选符合指令法规化学物质限量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将产品进行安全及风险评估。生产商有责任查找玩具可能存在的危险,将评估结果在技术文件内纪录,并传递给进口商和使用者。
 
 
4. 案例分析
 
案例:瑞旭技术接触到一家东莞玩具企业,欧盟采购商要求其填写玩具产品的BOM(物料清单)、BOS(物质清单)、爆炸图;除此之外,还需提交原料的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及检测报告。
 
分析:采购商要求玩具企业提交各种文件的主要目的就是符合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及欧盟REACH法规的要求。上述文件中最难最核心的是完成产品的BOS,该玩具企业技术人员难以完成产品的BOS,而通过瑞旭技术的HENZ系统可将BOM及MSDS导入,生成产品的BOS。目前瑞旭技术已帮助该企业完成了上百款产品的相关文件准备工作。并取得欧盟采购商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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