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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解析



2012年5月21日,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参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瑞旭技术对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的影响做了以下几点归纳:

 

一、登记主体发生变更,在新《办法》中,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首次增加登记要求,而进口企业特别是一些纯贸易类的进口企业,对于化学品的安全特性掌握有限。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登记过程中将存在一定困难。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从原来的危险货物定义调整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下的危险化学品定义,即任何有危害的化学品都可能进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因此纳入登记要求的化学品将增加。新《办法》施行后,纳入登记要求的化学品预计从3800多种增加到7000多种,这间接增加了企业的应对成本。(参看:国际GHS与中国GHS

 

三、登记要求提高,如要求提供GHS分类,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以及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对企业负责登记的人员素质要求甚高,这些内容的增加也同时造成了应对成本的增加。

 

四、新《办法》加强了处罚力度。生产、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办理登记或未及时进行登记变更,将被处以5万~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五、企业将承担更多的风险管理责任,新《办法》详细列出了企业需要承担的责任。

 

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是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是进口企业产品得以入境的前提,不难看出完成登记的重要意义。瑞旭技术提醒广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关注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并及时应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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