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F中心 2013-06-06 10:10
虽然欧盟REACH后预注册 (Late Pre-registration)自2008年就开始启动,但是时至今日,依然有需要企业对REACH后预注册不甚了解,认为只要委托唯一代表帮忙做一份REACH后预注册通知书即可。然而,至今年5月31日REACH注册第二个截止日期的到来,众多物质的100-1000吨/年的REACH后预注册号已无法使用,这让众多企业一下子失去了出口欧盟的“通行证”。由于对REACH后预注册的规定不慎了解,一些企业更是错过了正式REACH注册的时间,导致出口受阻。
为此,瑞旭技术特别总结了企业关心的4个REACH后预注册问题,希望帮助输欧企业了解REACH后预注册。
欧盟REACH后预注册的提供给企业的正式注册缓冲期各不相同,一般根据化学品的出口吨位或者物质毒性作为参考。根据REACH法规规定,截止2013年5月31日,凡是出口量为100吨以上/年的常规分阶段物质以及出口量为1吨以上/年的CMR、R50/53物质,除非获得正式REACH注册号,否则均无法出口。而企业申请的1-100吨/年的后预注册号则可以持续使用到2018年5月31日。
不可以。根据欧盟REACH法规中关于REACH后预注册条件的相关要求,后预注册关键点是: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申请100-1000吨/年的后预注册,已被认同为首次出口超过1吨/年,由于此后预注册发生在2012年6月1日之前,因此无法在2013年5月31日重新申请1-100吨的REACH后预注册。但是若贵司之前申请过100-1000吨/年的REACH后预注册号,且几年内出口物质吨位均不超过100吨/年,可以由OR出面更改后预注册吨位为1-100吨/年,需要企业提供前四年的海关证明,且更改成功几率不高,需企业慎重考虑。
在欧盟REACH法规中规定,履行REACH后预注册的责任主体是欧工体境内的化学品生产商及进口商以及通过唯一代表履行REACH后预注册义务的化学品生产商。境外贸易商并不受REACH法规直接管辖,无法直接申请REACH后预注册。如果外贸公司拟对欧出口化工品,需要找一家合作化学品生产商共同完成REACH后预注册义务。
作为第三方化学品法规服务商,瑞旭技术在整个REACH后预注册中主要进行以下几个工作:
专题: REACH后预注册
上一页 > 针对化工贸易公司的4套欧盟REACH注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