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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化工贸易公司的4套欧盟REACH注册方案



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生效,并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REACH法规因涉及面广和应对难度高,给全球化工行业造成巨大冲击。为便于REACH法规的监管和责任追究,REACH法规只允许欧盟境内的企业作为REACH法规的应对实体,非欧盟境内的企业需要委托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R,Only Representative)才能进行REACH预注册和正式REACH注册

 

随着REACH法规的实施,关于化工贸易商可否直接委托唯一代表进行REACH后预注册、REACH注册的问题,一直是最大的争议点。REACH法规第8(1)条款明确规定非欧盟生产商可任命REACH唯一代表,但并未提及非欧盟贸易商可否任命REACH唯一代表。2012年5月,ECHA发布REACH注册指南2.0版,其中2.1.2.5明确提出了非欧盟分销商或贸易商将不能委托唯一代表。同期,瑞旭技术与主管当局沟通,明确分销商或贸易商即使控股或参股工厂,也不能成为生产商。

 

欧盟化学品主管当局已经很明确地表示非欧盟贸易商不能直接委任REACH唯一代表,非欧盟贸易商直接委任REACH唯一代表所做的REACH预注册号和REACH注册号视为无效,依此REACH(预)注册号进行的对欧贸易均为违法行为,将会面临处罚。欧盟强硬的态度剥夺了中国贸易商直接应对REACH法规的权利,使得贸易商的欧洲之路走得更为艰难。那么,中国贸易商如何应对REACH法规,保证顺利出口欧盟呢?

 

瑞旭技术结合企业情况,为贸易商提供4套REACH注册方案:

 

REACH注册方案一

中国化工贸易公司或分销商通过工厂名义任命CIRS为唯一代表做正式REACH注册或REACH后预注册。若贸易公司承担唯一代表费用和REACH注册费用,并与工厂协商签订协议可获得REACH注册号独家使用权,保证产品可以顺利出口欧盟。

 

REACH注册方案二

中国贸易公司或分销商推荐工厂任命CIRS为唯一代表做正式REACH注册或REACH后预注册,贸易公司分摊部分唯一代表费用和REACH注册费用,共享REACH注册号。CIRS公司同时对贸易商和工厂提供过来的欧盟进口商进行吨位涵盖,但不对其相互透露欧盟客户信息。

 

REACH注册方案三

依靠已完成正式REACH注册或REACH后预注册的工厂,从已经完成REACH后预注册或正式REACH注册的企业拿货。这种情况下,贸易商就不需要自己做REACH后预注册或正式REACH注册了,只需CIRS开具间接吨位涵盖证明即可获得REACH清关凭证。间接吨位涵盖证明和直接吨位涵盖证明相比的优点是文件中不会出现工厂的名字,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贸易商的利益。欧盟进口商的信息也不会透露给工厂。

 

REACH注册方案四

中国贸易商在欧洲国家成立新公司,以进口商名义做REACH注册或REACH后预注册。

 

综述

 

中国贸易商进行REACH注册虽然比较麻烦,但也不是无路可走。瑞旭技术告诫中国贸易商应采取上述合规方式应对REACH,不要直接指定唯一代表,进行违规的REACH注册或REACH后预注册的操作。随着欧盟联合执法的开展,对注册者身份的审查将会成为监管重点,贸易商直接指定唯一代表进行REACH(预)注册将面临巨大风险,一旦被审查发现,中国贸易商花大成本做的REACH注册号将不被认可,造成对欧贸易中断,除REACH注册费用付诸东流外,更有可能受到欧盟主管当局的处罚以及进口商的违规连带责任。(REACH注册免费咨询电话:400-0303-200

 

专题:REACH注册  REACH后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