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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C执行《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最新进展工作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执行《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及其他法例的各项规定,最新进展工作如下:

 

玩具安全标准修订版6月12日起生效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宣布,经过修订的ASTM F963-11标准,即《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 玩具安全》,将由6月12日起生效,成为一项强制性的消费品安全标准。委员会按照《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定,检视该项标准,认为新玩具标准的修订部分,能改善标准涵盖的消费品的安全性。不过,由于ASTM F963-11并无再次纳入ASTM F963-07第4.27条(玩具箱),该条文仍然生效。

 

可携式床栏标准已获通过

委员会于2月22日投票通过一项关于可携式床栏的强制性联邦安全标准。标准规定,(1)可携式床栏和床褥之间不能有一个小孩可以跌入的危险空隙;(2)床栏须经过检测,确保其硬件是永久附着,其部件不能以不安全的方式组装;(3)床栏的标签及使用指示须加入更明确的警告字句;(4)须确保所有安装部件都是永久附着于床栏,并加上警告标签;(5)床栏不得有危险的锋利边缘、尖角或细小零件。警告字句必须标明,不能让两岁以下儿童使用可携式床栏。这项标准将于《联邦纪事》刊登最终规例之日起计6个月后生效。

 

提出婴儿秋千安全标准方案

委员会就婴儿秋千提出安全标准方案,现正征询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5日。建议标准以ASTM F 2088-11b《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婴儿秋千》为依据,但纳入两项新规定、两项主要修订及澄清一些检测要求。

 

委员会表示,这项新安全标准将于《联邦纪事》刊登最终规例之日起计6个月后生效。安全标准生效后,任何人若制造、分销或把不符合该标准的婴儿秋千进口美国,即属违法。

 

再就台锯安全标准展开咨询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再就台锯是否需要新安全标准,以处理不合理的受伤风险咨询公众意见,直至3月16日为止。委员会正考虑一种或以上的监管手段,以减低因触及台锯而受伤的风险。方案之一是委员会公布强制规例或标签规例,要求在产品附加警告字句及使用指引。另一个方案是依靠自愿标准,以便更全面地处理该等风险。不过,委员会担心现有的自愿标准(UL 987,固定式电动工具)未必足以处理与使用和接触台锯有关的受伤风险。

 

 

修订耐用品登记规定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2009年订立规定,生产商须为每件耐用婴幼儿产品提供已付邮资的登记表格,供消费者填写,并须保存已登记该等产品的消费者纪录。规例注明登记表格的内容和格式,并订立关于网上登记的规定。根据规例,除非生产商须回收产品或发出安全警报,否则不得使用或向他人发放根据这项规定收集得来的消费者资料。

 

现在,委员会对上述规定作出若干澄清和修正,涵盖登记表格的格式、字体大小、消费者须寄回生产商的表格部分等。新规定允许在表格列出产品的品牌名称,并取消生产商名称须于表格背页底部显示的要求。

 

修订后的耐用品登记规定将于2013年2月18日生效,以便生产商可以用完现有的登记表格。在这期间,登记表格若符合现行规定或修订规定,均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