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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拒绝“允许双酚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



2012年3月30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向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发出信函,以缺乏有力的科学证为由驳回NRDC的请愿要求,拒绝移除允许双酚A(BP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并驳回禁用双酚A于食品的要求。同时对NRDC提出的所谓证据表示质疑。

此次FDA给予NRDC的回信不知可否作为FDA对众议院一个拒绝的信号,事情的进展尚待FDA的正面回应。

 

NRDC与FDA此前曾达成意见,FDA必须在2012年3月31日就双酚A在食品包装容器及其他食品接触接触材料中的应用限制作出具体回应。

 

早在2008年10月,NRDC就向FDA建议,要求修订法规禁用双酚A于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并撤销允许双酚A作为添加剂的许可法规。上个月美国众议员Edward J.Mrakey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提交了请愿书,要求FDA修订法令C.F.R.§177.1580&177.1585,禁止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和聚酯碳酸酯的材料用于生产婴儿食品含配方食品包装、可重复利用的家用食品及饮料容器(例如运动水壶、隔热饮料瓶、大水罐、平底杯、食品容器等)、罐头食品及饮料容器。

 

 

双酚A简介

双酚A(Bisphenol A)简称BPA,工业上又叫作聚碳酸酯,多用于生产防碎塑料。BPA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工业化合物之一,广泛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奶瓶、水瓶、眼镜片以及其他数百种日用品的制造过程。因此,双酚A成为人们日常接触的物质,其安全性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双酚A的各项研究结果和不良事件的发生,如“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事件,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对双酚A制定严格的控制标准。


双酚A奶瓶事件

欧盟研究发现含双酚A奶瓶会诱发婴儿性早熟,从3月1日起,将禁止生产含化学物质双酚A(BPA)的婴儿奶瓶。6月起禁止欧盟市场上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销售。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美国、加拿大等各国也纷纷下达对双酚A奶瓶的禁令,双酚A成为世界各国的关注热点。

 

各国标准

►   美国:禁止婴儿奶瓶等食品和饮料容器中使用化学物质双酚A

►   加拿大:禁止进口和销售五类含双酚A的产品,包括食品和饮品包装,奶瓶等婴幼儿用品,水瓶等可反复使用的食品容器,牙科用聚合体,供水

►   欧盟:禁用含双酚A的奶瓶

►   中国:禁用含双酚A的婴儿食品容器(包括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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