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评议 瑞旭评议 欧盟进口商如何邮件确认产品是否符合REACH法规

欧盟进口商如何邮件确认产品是否符合REACH法规



1、唯一代表身份确认及REACH预注册确认

 

REACH法规依据

REACH法规第8条第1款规定,在欧共体境外定居的,制造物质自身,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物质,配制配制品或生产进口到欧共体境内的物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可通过双边协议委托一定居于欧共体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其唯一代表(OR),履行进口商义务。

 

案例一


邮件时间:09年6月份
国家:德国
进口商要求:
请问贵司是否是xx公司的OR并预注册了该企业需满足REACH法规要求的相应物质及配制品中的物质?若产品是聚合物,是否预注册了聚合物的单体?请提供预注册物质的预注册号。 

 

邮件要求解读
1. 该邮件实质上是法规第8条第1款的延伸。进口商询问CIRS(瑞旭技术爱尔兰子公司)
是否为非欧盟企业的OR对进口商自身而言至关重要。首先,如果 确认非欧盟企业通过OR做了预注册,那么进口商作为REACH法规下的下游用户,其进口吨位如涵盖在非欧盟企业OR的预注册吨位范围内,则自己无需再进行 预注册。相应地,企业指定OR一定程度上亦帮助进口商分担了部分法规责任和义务。

 

 2. 若涉及产品是聚合物,则需预注册聚合物单体。这是因为法规第6条第3款规定:若满足下列两个条件,聚合物的任何制造商或进口商应为尚未由供应链上行为人注册的单体物质或任何其他物质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提交注册申请:
(a) 如果组成聚合物的以单体单元和化学键合物质形式存在的此类单体物质或其他物质含量的质量分数大或等于2%;
(b) 如果此类单体物质或其他物质总量大或等于1t/a。

       

3. 请提供预注册物质的预注册号。进口商之所以需要预注册号,是因为他们以为预注册号是REACH法规终极合规要求,有了预注册号就等于有了一切,执法 机关在监管的时候只要把预注册号给他们就可以顺利过关了。实质上进口商对预注册号的理解还有一定的偏差,光有预注册号是远远不够的,这在实际的监管案例中 也有出现,很多进口商将预注册号提供给欧盟各国监管机关,仍不能顺利清关,导致货物滞留扣押海关,最后通过唯一代表开具吨位涵盖证明文件,证明进口商的本 次进口吨位涵盖在唯一代表预注册吨位范围内,才得以顺利清关,提走货物。

 

专家点评及建议

作为唯一代表,CIRS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多起由于进口商只提供预注册号,没有吨位涵盖证明而导致不能提货,货物被海关扣押的案例。从国内企业反馈的消息和 CIRS与欧盟海关直接沟通的情况来看,希腊海关和英国海关的吨位涵盖证明要求最为严格,国内企业如未能及时找到唯一代表开具吨位涵盖证明将导致进口商无法按时提货,严重的可使公司遭受重大商业损失。(海关监管案例将在下期专刊详述)因此,瑞旭技术建议企业每次出货到欧盟前应及时与唯一代表沟通,申请吨位涵盖 证明并主动提供给进口商,以免遭受商业损失。


2、进口商在下订单前确认物质是否符合REACH法规

案例二
邮件时间:11年1月份
国家:意大利

 

We are going to sign with them a contract for 5.000 KGS. of
1-AMINO ANTHRAQUINONE
Port of Shipment : SHANGAI CHINA
Port of delivery: GENOA ITALY
Our company is located in ITALY
Address: ***********
Before signing the contract, we want to be sure that all the procedures for REACH REGISTRATION has been made.
In case other documents will be required we want to be sure you will take care of everything.
Looking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soon, we remain
Maria Grazia GERBAUDO

 

进口商要求:
在我们下订单前,我们想确认xxx公司是否完成了全部REACH注册程序?

 

案例三
进口商找CIRS推荐合规供应商
时间:2010年4月
国家:Czech Republic   

 

Dear Sirs,

 
thank you for your e-mail. Concerning the point
no. 3 of your letter bellow we would like to ask
you if you can help us to find a manufacturer of
lithopone (CAS no. 1345-05-7, EINECS no. 215-715-5) in China who appointed only representative to do pre-registration and intend to make registration according to REACH.
 
We are looking forward to your kind reply.
Many thanks and best regards
 
Jitka Brunclikova

 

进口商要求:
在我们下订单之前,请确认你们是否是XXX非欧盟制造商的唯一代表,并且预注册了所有法规要求注册的相关物质?如你们有已经预注册了某物质的企业客户,请推荐给我们。
 
邮件要求解读
类似案例二的信息确认邮件几乎每天都有收到,而像案例三这种要求推荐供应商的邮件也不在少数。
目前,很多国内生厂制造商在应对REACH的工作中开拓了更多的新客户,他们的欧洲客户在进口前,最为关注的仍然是REACH合规问题。一旦确认企业委托了OR并对相应物质做了预注册,愿意涵盖进口商吨位,就会迅速下单,反之则要考虑寻找其他做过预注册的非欧盟制造商。同时,进口商在得知企业的REACH合规情况后也习惯于向OR发出求证信息,由此可见,进口商对 REACH法规及企业应对REACH的规范程度非常谨慎和重视

 

专家点评及建议
据瑞旭技术2010年发起的一项内部调查表明,
主动向进口商提供OR委托证明及吨位涵盖证明的非欧盟生产制造商通常更易获得欧盟进口商的签单并且其出货 入关的手续更加优化、贸易行程更加流畅。经过瑞旭技术一年多来的宣传,部分客户已经开始意识到主动申请OR相关证明的益处,因为企业在主动展示自身合规材 料证明的同时,也在加深欧洲进口商对自己产品和企业形象的信任,从而帮助企业有力抓住下一次的贸易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