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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2.0将管控所有电子电器类(E&E)玩具



新的针对电子电器类(E&E)玩具的RoHS2.0指令(2011/65/EU)将涵盖所有带有电子功能的玩具。其中,将于2013年1月2日生效的指令,限制对象为带有一个主要的E&E部件的玩具;而对于E&E部件较小或处于次要位置(如带有歌唱功能的毛绒玩具)的玩具,则必须从2019年7月22日起符合RoHS2.0限制。

 

RoHS指令(2002/95/EC)于2003年发布,对特定类型的电子电器设备和玩具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或多溴联苯醚的含量进行限制,以防止这些被禁物质被弃置和潜在释放到环境中。6项限制物质除镉的限值为0.01%以外,其它的限值都为0.1%。而RoHS 2.0指令,将管控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器设备,其中就包括了具有电子功能的玩具。玩具中的电子电器设备被欧盟定义为“依赖于电流或电磁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而“依赖”在RoHS2.0中的新定义包括需要电流或电磁以完成至少一项预定功能的玩具。此外,RoHS2.0还引进了CE标识的标签要求以符合电子电气欧洲标准。
 
中国作为欧盟最大的玩具贸易国,玩具出口正遭受着越来越苛刻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以我国主要的玩具生产和出口主要基地宁波为例,有1/3的玩具出口到欧盟。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宁波出口到欧盟的玩具共4595批,价值9131.15万美元,其中电动玩具批1.7万件,共计金额76.13万美元。即将生效的RoHS2.0指令将限制范围扩展至带有电子电器功能的玩具,势必又将带来新一轮原材料更新、检测费用增加等问题,同时玩具出口商对上游原材料企业的依赖程度也将进一步加深。再加上,中国玩具出口企业主要以传统型加工为主,产品附加值低,已饱受原材料涨价、用工不足、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压力,玩具出口形势将面临更多窘境。
 
瑞旭技术提醒电动玩具输欧生产企业:
 
(1)深入学习欧盟RoHS 2.0、REACH法规、新玩具安全指令等有关玩具部分的法规标准要求,及时对产品做出调整和完善;
(2)建立绿色产品供应链,制定源头可追溯制度,展开供应链材料物质信息调查,控制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等环节,
(3)严格根据玩具相关法规和客户要求制定生产标准,制定产品有害物质消减计划;
(4)有能力的企业应自主开发具有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玩具产品,探索外国企业尚未开发的领域,寻找有自身特色的发展空间;
(5)企业应合理利用现有法规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资源,并借助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法规、检测服务机构,确保产品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