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评议 瑞旭评议 轮胎出口企业需关注多环芳烃(PAHs)相关法规

轮胎出口企业需关注多环芳烃(PAHs)相关法规



在2012年夏季和秋季期间,瑞典化学品管理局(SCA)曾对出口到其国家的30余家汽车轮胎企业进行了抽查,受检查的企业被要求证明轮胎中不含过量的多环芳烃(PAHs),但没有一家企业声明其自身进行了PAHs检测

 

鉴于多环芳烃的严重危害性,根据欧盟REACH附件17的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若轮胎或轮胎零件的填充油中的苯并(a)芘(BaP)、苯并(e)芘(BeP)、苯并(a)蒽(BaA)等八种PAHs含量超过10毫克/千克,或苯并(а)芘含量超过1毫克/千克,不允许投放市场;此外,德国对电动工具等产品也加强了18种PAHs的管控要求;美国环保署提出的“优先污染物”中,PAHs就有16种,要求相关轮胎产品上市前必须进行PAHs检测。

 

欧美是中国轮胎产品出口的两大海外市场,且每年的出口量逐年增加。据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10月,宁波口岸出口轮胎1269万条,价值4.3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0.9%和61.6%。其中,欧盟为主要出口市场,出口260万条,增长46.1%。但当年的4月至9月,欧洲轮胎和橡胶制造商协会(ETRMA)对欧盟市售的94种轮胎样品进行了两轮REACH合规性检测调查。检测后发现,约10%的被测轮胎不符合REACH法规关于多环芳烃物质(PAHs)的限制指标。第二轮共检测了51个品牌,涉及来自11个国家的50家专业轮胎厂商。一些在第一轮检测中不合规的产品又被列入“黑名单”,我国某轮胎企业也不幸上榜。据ETRMA称,该企业被测的4个品牌的轿车和卡车用轮胎,PAHs含量全部超标。ETRMA表示,本次行动的最终目标是要促使消费者和市场监督部门共同行动,抵制不符合REACH限制要求的进口产品。

 

目前,轮胎企业确保产品符合PAHs相关要求的常用方法主要是以下几种:

  • 要求欧盟外的供应商提供PAHs检测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 提供来自供应商的PAHs分析报告
  • 使用面向欧洲市场生产的、获得“欧盟注册”的轮胎,由此推定其产品符合法规要求。

 

瑞旭技术提醒出口轮胎产品的相关企业应主动了解出口国有关标准及法规的最新发展动态,及时关注轮胎产品中多环芳烃(PAHs)等有毒有害物质,这就要求企业强化质量意识,提升产品品质,并做好后期的合格性测试工作,提供合规证明及相关文件,以确保PAHs含量符合规范要求。同时,应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产品的顺利出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