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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品有害元素限量规定GB 28480-2012将于2013年5月1日实施



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饰品的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标准GB 28480-2012《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该标准覆盖了各种材质的饰品,包括儿童首饰(珠宝玉石除外),从而意味着国内市场对首饰产品的安全性要求进入规范化并为市场或政府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此外,本标准实施后,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的砷、汞、铬(六价铬)、铅总含量要求,在流通领域中给予1年的过渡期。

 

若产品涉及到以下相关标准,应准确掌握新标准的内容,合理调整生产过程中相关的各种参数,以保证您的产品质量符合最新要求。对于儿童首饰应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予以明示。GB 28480-2012《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材质

有害物质

限量值

金属

镍 μg/(cm2·week)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使用的制品

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包括表面有镀层)

< 0.2

< 0.5 μg/(cm2·week)

总含量
mg/kg

成人

儿童(14岁及以下)

砷 As

<1000

<1000

铬(六价)Cr

<1000

<1000

汞 Hg

<1000

<1000

铅 Pb

<1000

<300

镉 Cd

<100

<100

溶出量
mg/kg

成人

儿童(14岁及以下)

锑 Sb

-

<60

砷As

-

< 25

钡 Ba

-

<1000

镉 Cd

-

<75

铬Cr

-

<60

铅 Pb

-

<90

汞 Hg

-

<60

硒 Se

-

<500

其他材质

有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例如:纺织品制成的饰品,应符合GB 18401-2010,皮革制品应符合GB 20400-2006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