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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豁免清单(附件III)增至40大项



2012年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12/50/EU和2011/251/EU两个指令,对RoHS 2.0 附件III下的2项豁免清单的修订法案进行正式公布,目前RoHS 指令豁免清单(附件III)增至40大项。

 

欧盟2011年9月10日的官方公报上曾刊登了两项豁免指令的修订草案C(2011)6309,铅、镉2项新的豁免内容被分别写入2002/95/EC(RoHS 1.0)下附件III的“7(c)-IV”条和“40”条。2012/50/EU和2012/51/EU两个指令将这两项豁免正式纳入RoHS 2.0指令下,新豁免条款自在欧盟发布之日20日后生效。

 

 

2012/50/EU指令在RoHS2.0指令附件III下修订新增7(c)-IV点:

序号

豁免内容

豁免时间

7(c)-IV

以锆钛酸铅(PZT)为基础的介电陶瓷介电陶瓷材料的电容器的铅,该电容器为集成电路或分立半导体的组成部分

豁免至2016年7月21日

 

2012/51/EU指令在RoHS2.0指令附件III下修订新增第40点:

序号

豁免内容

豁免时间

40

专业的声频设备中使用的模拟光耦合器中的光敏电阻器中的镉

豁免至2013年12月31日